雄安新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智慧图书管理系统设备采购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雄安新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改革发展局、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开展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前期工作的函》(雄安改发(前期)〔
2021
〕
115
号)、《关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21
〕
313
号)、《关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设计方案审查意见的复函》(雄规建审改试点设函〔
2021
〕
0186
号)、《关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雄安改发投资〔
2021
〕
327
号)、《关于同意变更启动区体育中心与启动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名称的函》
、
《关于同意变更公共服务建设项目主体的复函》
(批文名称及
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新区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为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雄安新区大学园图书馆项目智慧图书管理系统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位于启动区
E01-02-28地块,东至城市道路
NB4西侧社区绿环、南至城市道路
EB2北侧城市绿环、西至城市道路
ND23、北至城市道路
EB1。2.2项目概况:总建筑面积为
68136.8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
43147.7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24989.09平方米;建筑地上七层,地下二层。地上主要功能为图书馆,地下主要功能为书库、综合活动空间、设备用房、机动车库。图书馆藏书量约
150万册,阅览座位数约
3500个
。
2.3招标范围:基础硬件终端设备
、
图书馆运营管理系统
、
智能书库系统
、
智能轨道分拣系统
、
智能盘点系统
、
智能书架
、
智慧阅读及体验设备、元宇宙阅读体验空间
的加工、制作、供货
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深化设计、设备加工制作、采购供货(含软件编制和提供)、装配(含出厂前试运行和检测
)
、包装、
运输
、安装、调试(含单机试
车和联动调试)和试运行、检
验、验收、技术资料提交、人员培训、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外
文资料翻译成中文
译本等全过程服务,
完成所有
系统的集成配合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报价清单。
2.4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供货及安装调试
。
2.5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7
本项目
合同估算价
2900
万
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最低要求:
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
5
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1个
图书馆的
图书智能管理系统类似项目业绩
。
注:图书智能管理系统类似项目业绩指:
包括智能立体书库系统、智能轨道传输系统、图书馆
RFID
(射频识别技术)智能设备系统中任意一项同类内容即可。
(3)
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
(4)信誉要求:
①
本项目对被雄安新区
/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不采用
(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
本项目对近
2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
本项目对近
3
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受到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达到
/次或累计罚款
/元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
或
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⑤
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雄安新区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不采用(
采用
或不
采用
)
否决性惩戒方式。
(5)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
投标人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f.
投标人
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
投标人
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
投标人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雄安新区投标资格;
j.
投标人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
投标人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
投标人
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
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
重大服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
投标人
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n.
投标人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
投标人
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
投标人因
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
失信主体
”
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
“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
为准);
s.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t.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u.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v.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第
g
项
修改为本条);
w.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第
h项修改为本条);x.投标人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第
j项修改为本条);y.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上述招标公告“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第
o项修改为本条);z.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评价为履约不合格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或被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单位纳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上述招标公告
“信誉要求”
第
②
项修改为本条);
aa.投标人被“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网站(
jzsc.mohurd.gov.cn
)列入黑名单或失信联合惩戒被执行人且在有效期;
ab.投标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以“
信用中国
”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ac.投标人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
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
ad.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行政处罚决定或最终法律文书中需明确定性为
“
骗取中标
”
或
“
严重违约
”
或
“
重大产品质量
”
问题,否则不视为具有前述情形)(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第
l项修改为本条);
ae.在雄安新区招标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被调查结束的(上述招标公告“信誉要求”
第
⑤
项修改为本条)
;
af.投标人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
“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查询的“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第
r
项修改为本条);
ag.
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本条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为准,处罚日期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准)(上述招标公告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第
p
项修改为本条);
ah.
以上
t、u
、
v
、
w、x
、
y
、
z
、
aa
、
ab
、ac、
ad
、
ae
、
af
、
ag
与(
4)信誉要求不一致的,以
t、u
、
v
、
w、x
、
y
、
z
、
aa
、
ab
、ac、
ad
、
ae
、
af
、
ag
条要求为准
;
ai
.投标人为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和个人。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交易平台”在“投诉与答复”菜单中采用数字CA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6)本次招标
接受(接受或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
联合体组成成员(含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招标公告
“
资质最低要求
”、“
信誉要求
”
、
“
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
的要求
,
联合体牵头方需满足
本招标公告
“
业绩最低要求
”的要求
;
②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成员的职责分工;
③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④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
(7)其他要求:
/
。
各投标人对多个标段提出投标时,最多允许中标
/
(具体数量)个标段
(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7
月
19
日
00时
00分
00秒至
2025
年
08
月
15
日
08
时
59
分
00秒
(北京时间,下同),
通过CA数字证书
登录
“
雄安新区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网址:
http://www.xaprtc.com/xapr/trading
)(以下简称
“
交易平台
”
)的
“
电子招标项目
”
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
5.1
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在
“
交易平台
”
按该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和CA数字证书办理,已完成注册和
CA
办理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8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00秒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再登录
“
交易平台
”
,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反馈上传结果和时间,递交时间
即为系统反馈结果时间。
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系统将自动拒绝并提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
其他说明:
本项目实行暗标,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
7. 开标形式及地点
开标形式:
远程开标(远程开标/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投标人无需到河北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开标,只需远程登录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远程不见面开标系统及直播系统(开标前投标人通过交易平台-我的投标项目中找到本项目,并提前进入开标系统。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到并且招标代理编辑完成不见面邀请后,投标人可根据页面下方的直播链接和邀请码,进入直播参与开标,无需提前下载应用程序,网页观看即可。)参加开标仪式;登录直播系统时,投标人改名称为公司简称
+
姓名;投标人在开标时须使用
IE
浏览器,打开设置,在
Internet
选项中,添加信任站点:
https://kb.xaprtc.com
、
https://www.xaprtc.com
。
如采用远程开标形式投标人需登录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具体操作可参考平台公布的操作手册。
其他说明:
投标人请至少在开标前1天通过
“
交易平台
”
中
“
我的投标项目
”
菜单的【电子标环境检测】按钮对开标时使用的电脑进行环境检测和环境部署。
8. 公示与公告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国雄安集团公共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雄安新区容东片区张市路57号
联系人:
张武浩
电话:
0312-5616806电子邮件:
/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服务贸易大厦
C2
座
B303
室
联系人:
楚胜男、
杨超、宋文华、
李奔
、吴红亮、肖建水
电话:
0312-5678876
、
13343219388
、
13833541788
电子邮件:
hxzbxaxq@163.com传真(如有):
/网址(如有):
/10.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说明
及注意事项
10.1 “交易平台
”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
服务平台
”
或
“
交易平台
”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 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交易平台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仅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 开标时投标文件解密时间,限定在招标人发出解密要求后
30
分钟内完成,如所有投标人都已完成解密,招标人可提前结束解密环节进入下一环节。
10.4 因投标人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忘记
CA
登
录
密码、CA数字证书发生故障或用错、未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标时间。
10.5 若投标人已申请多个
CA
数字证书,请注意使用差别,确保制作的投标文件和开标解密时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是一致的,否则造成解密失败的,由投标人负责。
10.6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7 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话:
0312-5675633
。
10.8 “交易平台
”
的注册、
CA
数字证书申请及绑定、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加密与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
“
服务平台
”
或
“
交易平台
”
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电子招标文件编制采用雄安新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标文件编制工具
7.8.2014.
31
3
0
版本编制。
10.9CA数字证书在投标文件加密至开标解密过程中,证书必须在有效期之内,此过程期间如进行续费、变更等任何业务办理,都将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10异议和投诉
(1)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2)异议应当通过
“
交易平台
”
在
“
异议与答复
”
菜单采用
CA
数字证书以加盖单位电子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提出(开标异议除外)。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解密完成后在
“
交易平台
-
开标系统
”
的
“
异议
”
菜单中在线提出。
(3)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李奔
联系电话:
13343219388
电子信箱:
hxzbxaxq@163.com
通讯地址:河北雄安新区华望城服务贸易大厦
C2
座
B303
室
(4)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河北雄安新区
营商环境局
,投诉电话:0312-5620123
,邮箱:yshhjjjyjd@163.com
。
10.11
本招标项目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落实省数政局双盲、远程异地等相关要求。
10.12
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已于2024年
5
月
11
日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需使用河北省平台主体库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知公告《关于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启用河北省统一市场主体库的通知》。如有问题可拨
0312-5620124
进行咨询
。
10.13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前预留充足时间,及时登录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
(以下简称
“
省平台
”
,网站地址:
https://publicservice.hebpr.gov.cn/PublicService/memberlogin/memberLogin?Type=6
),按照省平台要求如实填写企业性质、法人代表姓名、法人代表身份证号、法人代表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成相关信息的维护工作,避免因信息填报不全影响投标文件递交
。信息受理地可选择
“雄安新区”进行线上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