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北片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补遗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3.1.2业绩要求:
原文为:“ ☑ 近年( 2023年01月01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 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
□ 无业绩要求。”
修改为:“□ 近年( 年 月 日 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 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8补充说明:原文为“1、本项目工程变更按照中江县人民政府最新文件执行。”
修改为“1、本项目工程变更按照中江县人民政府最新文件执行。2、异议受理:一、异议接收指定地点及人员接收地点: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凯江镇大西街68号203办公室;接收人员:李老师;联系电话:0838-7233118。二、异议人投诉时,应当提交书面异议书。异议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其他有关当事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非投标人异议的,应当附有存在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异议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宇,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四、异议人可以自己直接异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异议书一并提交给招标人。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注:(1).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可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文件之规定执行,在网上提出。(2).对开标情况的异议,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1:
原文为: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施工组织设计: 2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10 分
投标报价: 60 分(不低于60分)
其他评分因素: 10
修改为: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施工组织设计: 20 分
项目管理机构: 10 分
投标报价: 70 分(不低于60分)
其他评分因素: 0
四、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企业业绩
原文为:“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每具有一个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的类似项目业绩(含资格业绩在内)得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5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修改为:取消此条评分标准。
五、本项目开标及其相关时间不变。
四川江颐康养产业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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