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要求 | GC-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4、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要求 | GC-1 | 同时具备: (1)近5年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路基软基监测或软基检测项目; (2)近5年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30m以上边坡监测监控项目。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及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单个业绩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4、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5、投标人填报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要求) 标段 | 信誉要求 | GC-1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GC-1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技术职称,至少从事类似工作10年,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边坡监测或软基监测或软基检测工作。 | 技术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技术职称,至少从事类似工作10年,近5年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边坡监测或软基监测或软基检测工作。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2)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3、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附: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及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人员任职情况,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5、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简历表” 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备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标准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文件封面的投标人名称、投标函(不含投标函附录)中投标人名称、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投标人名称、资质证书投标人名称须一致,不一致时需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了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注:投标函附录可不签字盖章。 | 4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均属于重大偏差: 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保证金、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信誉情况承诺函、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注:①招标文件要求相关表格附相应证明材料的,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属于重大偏差; ②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5 | 联合体投标人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 6 | 投标报价 | 未填写报价,或有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指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或投标函中的大写报价与投标报价清单中的总价不一致 | 7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未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提供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 | 8 | 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采用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提供了有效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或提供了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注:采用其他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需要提交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 9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的扫描件(各项证书的扫描件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变更记录扫描件。 注:(1)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2)投标人填报的“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0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近5年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路基软基监测或软基检测项目; (2)近5年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30m以上边坡监测监控项目。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近年完成类似业绩情况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及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单个业绩能满足上述业绩要求多项指标的,可分别予以计算。 4、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5、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注:投标人填报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1 | 信誉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禁止参与项目所在地投标的处罚并且目前正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承诺函”按给定的内容填写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2 | 主要人员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主要人员具备: 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技术职称,至少从事类似工作10年,近5年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边坡监测或软基监测或软基检测工作。 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或副教授或副研究员技术职称,至少从事类似工作10年,近5年作为技术负责人完成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边坡监测或软基监测或软基检测工作。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主要人员简历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证书证明材料应附:(1)有效的职称证。(2)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4、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应附: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及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人员任职情况,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5、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完成时间为准。 注:投标人填报的“主要人员简历表”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不属于重大偏差。 | 13 | 存在的其他情形(一)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已经承接本项目设计或监理任务的单位及其附属单位。 | 14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履约期限 | 投标函未填报履约期限,或填报的履约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15 | 质量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质量目标,或填报的质量目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16 | 安全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写安全目标,或填报的安全目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17 | 投标保证金 | 采用现金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2)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采用电子银行保函、电子担保保函、电子保险保单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保函或保单受益人(招标人)、标段名称、标段编号、担保内容、担保金额、保函或保单有效期信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 18 | 投标价格 | (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2)投标人未提交调价函。 | 19 | / | 存在的其他情形(二)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
附表1本次招标各标段对应的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 序号 | 土建标段 | 对应初步设计单位 | 对应的施工图设计单位 | 对应的监理单位 | 1 | HHTJ-1 |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华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 | HHTJ-2 |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3 | HHTJ-3 |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高路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4 | HHTJ-4 | 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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