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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玻璃温室种植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保定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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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玻璃温室种植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智能玻璃温室种植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涞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关于智能玻璃温室种植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涞发改批字【2026】97号)批准建设,并由涞源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  涞发招标核【2026】11号 核准,建设资金来自常态化帮扶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涞源县农业农村局,招标人为  涞源县农业农村局,委托代理机构为河北嘉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566.84万元,招标估算额2325.73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面积14463.67㎡(约21.70亩),建设1座智能玻璃温室,总面积5495.75㎡;附属设施用房30㎡。场地土方平整;外线;种植土换填;新能源发电;工艺配置外遮阳系统、内遮阳系统、内保温、自然通风系统、潮汐式移动苗床、潮汐式灌溉、加温系统、CO2系统、高压迷雾、补光系统、水肥一体化系统、电气智能控制系统等工艺,配置自动采摘系统设备、吊种自动升级设备、环境检测设备、土壤检测设备、风机水帘设备、自动牵引车、喷药机等智能作业等设备。 建设地点:涞源县白石山镇大草滩村。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设计(包括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指导现场施工,参加本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等全部内容);设备采购、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等全部内容,并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验收、结算审计等相关手续工作。 2.3 工期:22个月 2.4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规程及现行设计规范要求;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设备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本次招标  (?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 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 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4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 3.5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6 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拟派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三)其他 3.8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6年9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的信息为准, 开标现场查询为准, 投标人无需提供); 3.10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 年 9月23日 00 时 00 分至 2026 年 9月30  日  2   3   时59 分,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10月  1  6日08 时 45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向涞源县农业农村局、河北嘉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出,招标人: 高建明联系方式:0312-7321776 代理机构联系人: 东乾 ,联系电话:19358277824。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312-7321776 邮箱:lynmjbgs@[链接] 9.其他公示内容 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 号),本项目采用“双盲”方式评审。 (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用明标评审,技术标采用暗标评审,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3)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本项目使用的第三方平台为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收费标准:0 元。 10. 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涞源县农业农村局 通讯地址:保定市涞源县百泉路825号  联系人:高建明  联系电话:0312-7321776  电子邮箱: lynmjbgs@[链接]  10.2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嘉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维明大街恒大城5号公寓 项目负责人: 东乾  联系电话:19358277824 电子邮箱:1178525328@[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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