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昌市特色农业三产融合发展建设项目(项目名称)监理/标段补遗(01)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2.5”更正为“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
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的规定,结合自身成本进行自主报价。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否则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1”更正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川办发〔2021〕54号和川办规〔2025〕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4.”更正为“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撤回、补充、修改或替代投标文件的;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予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招标人可对包括非中标候选人在内的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抽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4、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由内江市交易中心依据招标人和行政监督部门的书面意见,将投标保证金转至招标人的基本账户。”
4、评标办法前附表2.2.4(3)更正为“有效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其他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高1%扣0.5(不少于0.5)分。”
招 标 人:隆昌市恒创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招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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