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S52050020250003MQ
二、标的物名称:黔西市党政机关和国企食堂未来20年经营权转让项目
三、标的情况简介:挂牌出让黔西市党政机关和国企食堂未来 20年经营权,对位于黔西市54个党政机关和国企食堂未来20年经营权,经营者向黔西市范围内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共计54个单位食堂,16572名职工提供早中晚餐服务。根据各单位办公地点、办公习惯及人数情况,由经营者在提供符合标准的餐饮服务情况下,优化管理,采取“集中烹饪集中供餐”或“集中烹饪统一外送”的就餐方式。本项目由经营者向黔西市范围内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职工提供早中晚餐餐饮服务,黔西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业职工以职工饭卡资金支付就餐费用,未来若开展对外营业的餐饮连锁,可能向社会人士收取餐饮费用(潜在收费渠道和方式)。在符合相关标准及规定的前提下,项目早餐、午餐、晚餐价格由经营者按黔西市范围内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食堂经营实际情况酌情定价,合作期内,根据适用的最新标准执行。
四、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黔西市范围内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食堂现状厨房已通水、电、气等;并配备有操作台、排烟系统、蒸饭柜、消毒柜等,配套设施齐全;有独立仓库、洗菜池、车辆存放区,操作空间宽敞;以及宽敞、桌椅齐全的就餐区,已完全具备食堂经营的基础条件。
五、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1、受让人自行承担卫生费、水、电费、维修维护费等。竞价成功后,需缴纳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以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经营期限届满后,受让人结清所有水、电、气等费用且无其他违约情况后15日内无息退还受让人。如签约时不能交付标的的,以实际交付日起算经营期限。
2、经营期限:20年,自签订《经营权协议》并生效日起20年。
六、对受让方资质的要求 :
1、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没有不遵守合同约定的不良记录、未被列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
3、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经营范围及用途限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参与竞买。
七、转让底价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壹亿伍仟零伍拾玖万叁仟元整(小写:¥15,059.30万元),转让底价经山东信源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采取增价方式竞价,每轮竞价阶梯100000.00元。
2、付款方式:以双方最终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八、交易保证金:100000.00元
九、标的所涉及的经营性资产产权证明:不动产权证(如有)
十、该项目招标代理费由中标方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支付,支付金额,按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中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足额进行支付。
十一、竞价须知:
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买受人,则自动成为受让候选人,按其报价(不低于竞价底价)签订转 让合同;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人,则采用网络竞价方式交易,根据报价由高到低顺次排序的前三位竞价人为本项目的第一、第二、第三受让候选人;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买受人均接受底价而未报价的,按接受底价的时间先后顺序确定第一、第二、第三竞买候选人。前一位竞让候选人若放弃竞让权利,则顺次递补。所有竞让候选人均放弃竞让权,该标的重新发布竞价。
十二、转让方承诺:
对以上内容及所提交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十三、意向受让人承诺:
(一)意向受让人已了解公告及附件所有内容,意向受让人已详细了解标的物相关情况及瑕疵,接受并认可信息公告全部内容,愿意无条件接受和遵守本公告的规定。签订合同时,如发现意向买受人有不遵守合同约定的不良记录,转让人有权拒绝和其签订合同并重新确定受让人。
(二)签订合同时间:竞价结束,意向受让人被确定为受让候选人后,第一受让方必须在第2个工作日17:00前签订合同(竞价结束后的第2天即为第1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若第一受让方未签订合同 ,则第二受让方必须在第4个工作日17:00前签订合同,若第二受让方未签订合同,第三受让方必须在第6个工作日17:00前签订合同。受让候选人需在本公告规定时间内主动联系转让方并签订合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受让权。
(三)取得《成交确认书》的受让人如无故不按时与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转让方有权向受让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确认成交价的20%向转让方一次性支付,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还应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四)若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足额支付竞买金的,视为受让方违约,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每日万分之三计算。逾期付款超时的 ,转让方可单方 解除《转让合同》 并另行处置该标的,且不退还受让方所交款项,同时,若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还 应承担赔偿责任(具体事宜以双方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五)合同签订地点: 黔 西 市 机 关 事 务 服 务 中 心
联系方式: 孙 波、赵 政 红、张 典 、0 8 5 7-4 2 4 8 6 89
(六)受让人在签订合同后,需从受让人账户(本人账户)将竞买金缴纳至转让人账户(具体事宜以签订的转让合同为准)。
(七)竞买成功后,招标代理费用由买受人支付,不再向转让方收取。
十四、报名及转让流程:
(一)办理CA及网上竞价事宜:
1.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 ・ 毕节市)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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