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北区普褔大道487号(龙骏雅苑23号商业楼)附1号2-1等5处房产整体招租(共计7110.56㎡) | ||
项目编号 | 202505001307 | 租赁底价 | 16.1391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05-2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5-06-11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渝北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渝北区普褔大道487号(龙骏雅苑23号商业楼)附1号2-1等5处房产整体招租(共计7110.56㎡) | ||||
坐落 | 重庆市渝北区普褔大道487号(龙骏雅苑23号商业楼)附1号 | 楼盘名称 | 龙骏雅苑 | ||
租赁底价 | 16.1391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10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12个月(免租期分摊至整个租赁年限期间:第1年免租2个月,第2至9年每年免租1个月,第10年免租2个月)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1-3年租金不递增,自第4年起每年递增5% | 招租用途 | 全国连锁型酒店 | ||
产权证号 | 渝(2022)两江新区不动产权第000904080号(大证未分割) | ||||
楼层 | 第2-5层(实际平街第1-4层) | 结构 |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房屋证载用途 | 商业服务 | 招租面积(㎡) | 7110.56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自招租方全额收取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庆)华康(2025)(咨)字第22-2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5-03-20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黄老师 | 联系电话 | 67821690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两江新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两江新区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系重庆市渝北区普褔大道487号(龙骏雅苑23号商业楼)附1号2-1等5处房产整体招租(共计7110.56㎡),详见《招租附表》,以现状移交,详见《现状交付清单》。 2、意向承租方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在其交易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交纳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4、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租赁合同及公告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在租赁合同生效且结清本次交易涉及的款项(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首期租金等)后,可凭租赁合同、资金结算凭据(银行转账回单)等资料到重庆联交所办理交易保证金退还事宜,自资料提交齐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其交易保证金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并承诺:(1)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租赁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2)在承租后所运营的酒店品牌在全国范围经营门店达到100家及以上,并在30日内向招租方提供证明材料(若承租方为酒店品牌直营商的,提供酒店品牌所属集团或其授权机构出具100家及以上门店的书面证明;若承租方为酒店品牌加盟商的,除提供酒店品牌所属集团或其授权机构出具100家及以上门店的书面证明外,还需提供加盟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承租方未在上述规定时限内提供证明资料,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次交易,并扣除承租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6、意向承租方需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装修现状及管道建设情况;(2)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计算面积,与实际可能存在出入;(3)标的及周边楼盘入住现状;(4)标的周边道路、配套设施、环境、工程配置条件;(5)标的是否有烟道、供水、排水、燃气;(6)标的已取得不动产权证(大证)等)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承租,并按照国家规定和租赁合同及公告的相关约定使用。公告期间意向承租方若需实地踏勘,可联系招租方衔接相关事宜(至少提前一天)。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承租申请书》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包括但不限于经营风险;未来入住情况预估;其它业态布局和可能产生的市场风险(含占道经营、游摊散贩、相关部门临时施工、维修整改等带来的经营风险等),成功承租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为由放弃承租、拒签租赁合同或拒付履约保证金和租金。 7、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在租赁合同签订当日内,将首期租金(3个月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合同末年3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租金和履约保证金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履约保证金的扣除、补足以及退还按签订的租赁合同执行。 8、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移交后标的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装修、水、电、气、通讯、网络、有线电视、清洁、空调、通讯、物管、分摊的公共费用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 9、除第8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重庆联交所服务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照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租赁项目收费标准收取,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Content?id=30233。 10、本次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算取得,招租面积以现状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11、本项目的主力业态为自营酒店,为了尽快完善龙骏雅苑商业体业态布局,服务周边企业及学校,承租方自接房之日起,6个月内需实现主力业态开业。客房面积占比不得低于租赁面积的80%,即5688平方米,另20%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自行配套服务于酒店业态的中餐宴会厅、西餐厅、咖啡厅、会议厅、24小时便利店等。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标的全部或部分转租分租。特殊情形确有必要的,应事先征得招租方同意,并向招租方提交详细的经营方案。 12、招租方按《现状交付清单》交付,主要从楼板载重、用电用水、燃气主管、烟道竖井、隔油池等方面进行明确,承租方在满足消防、结构等相关规范的前提下,根据经营需要自行自费负责改造。在整个租赁期间,招租方将不再对此商业楼作任何改造与修缮。 13、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产及其经营权进行抵押、质押或设定其他形式的担保。 14、备查资料:招租附表、现状交付清单、咨询报告、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为2022年1月1日前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括酒店投资管理(或酒店管理),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营业执照为准); 2.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任一股东(股东身份须在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中可查询)须在中国境内正在经营至少1家酒店(若为自持物业的,须提供产权证明;若为租赁的,须提供截止挂牌期满仍在履行中的租赁合同以及最近一个缴费周期租金支付凭证等合同履行证明材料。除此之外,意向承租方还须提供以上物业实际用于上述业态经营的证明资料)(详见附件《资格条件业态证明材料提供要求》);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承租方或其法定代表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银行存款证明,银行存款证明须满足全部要求:(1)存款余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2)银行存款证明的开具日期和账户余额截止日期均在信息披露期内;(3)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一日期。(以银行开具的银行存款证明为准); 4.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为非失信被执行人。(即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惩戒对象”)(须提供意向承租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查询记录截图)。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8.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在其资格被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曹老师 | 联系电话 | 185230610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