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成果编制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6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18746
项目名称: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成果编制服务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020000
最高限价(元):50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1.服务内容。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土壤普查办发〔2025〕5号)《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形成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土壤普查办发〔2025〕4号)《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类型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与专题图编制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等相关文件规范要求,开展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成果汇总,整理分析土壤普查数据,编制土壤普查成果报告和相关图件等。
★2.项目进度及服务要求。
(1)进度要求。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具体以合同为准)。
(2)服务要求。
一是辽宁省土壤普查图件成果:
①在缩编各市土壤图基础上,采用制图综合方式编制省级土壤图(发生分类图和系统分类图),制图精度按1:5万-10万比例尺,出图比例尺省级按1:50万比例尺,制图单元的分类级别原则上到土属;
②在缩编各市土壤图基础上,采用制图综合方式编制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属性图,包括:有机质含量、土壤有机碳、酸碱度、阳离子交换量、全氮含量、全磷含量、全钾、有效磷、速效钾、质地、砂粒、粉粒、黏粒、耕地耕层厚度、容重、有效硫、有效铁、有效锰、有效铜、有效锌、有效硼、有效钼、砾石、盐化土壤、碱化土壤、酸化土壤等图件);
③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专题图,包括:辽宁省耕地质量等级分布图、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利用适宜类分布图等。
二是辽宁省土壤普查数据成果:
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提交省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内容的过程数据和结果数据,包括:空间数据和属性数据及相关专题数据等数据资料。
三是辽宁省土壤普查文本报告成果:
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总体报告、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报告、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报告、辽宁土壤、辽宁省土壤志、辽宁省土种志、辽宁省土壤资源评价与利用、辽宁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集等资料汇编及报告,包括土壤分类与制图、属性与制图、土壤农业利用适宜性、耕地质量、退化与障碍、土特产品等。
★3.成果要求。
辽宁省土壤普查成果图件格式、命名等,提交所有采购内容的纸质版和电子版(Word及PDF版),参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编制及验收导引的通知》(国土壤普查〔2024〕19号)等相关要求,完成省级成果汇交。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2月10日前完成(具体以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5月22日17时00分至2025年05月30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06月12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文件提交至辽宁悦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56号一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须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一切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电话进行咨询: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代理机构不负责解答该部分问题。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身负责。 3.供应商应在网上按政策要求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进行线上报名、并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报价、投标(响应)文件,同时应于开标现场递交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相同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介质形式如:光盘、U盘、移动硬盘等)(以下简称“备份文件”)。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4.电子投标文件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文件递交至辽宁悦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56号一层(东城花园东南门)。 5.供应商应自行携带开标所需的CA证书、电脑等电子设备,同时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并对电子设备进行调试,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以保证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未携带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30分钟。 7.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农业农村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香炉山路5号
联系方式:024-23441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悦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56号(6门)一层
联系方式:024-31991798
邮箱地址:lnyh2023@126.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分行马官桥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悦和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61301010400275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立杰
电话:024-31991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