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人员配套评分项中,设计团队应由专业配套人员组成(设计负责人除外),包括: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消防专业5个专业人员至少各1名。现变更为:设计团队应由专业配套人员组成(设计负责人除外),包括: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电气专业、暖通专业5个专业人员至少各1名。
二、原招标文件附件模拟清单,经投标人反映缺项。经重新调整,模拟清单以答疑文件文件附件为准。
三、本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修改与补充,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