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8月20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
一、预算金额:216万元(01包:30万元,02包:30万元,03包:96万元,04包:60万元)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内容:
第01包
10%甲维·高氯氟微囊悬浮-悬浮剂0.5吨
1.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B1质量分数:2.0±0.3%;
2.甲氨基阿维菌素质量分数:1.76±0.26%;
3.a (B1a/B1b)≥20.0;
4.高效氯氟氰菊酯总质量分数:8.0±0.8%;
5.高效氯氟氰菊酯质量分数:≤0.8%;
6.pH值范围:5.0~8.0
10%阿维·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1吨
1、pH值范围 6.5~8.5
2、阿维菌素质量分数, 2.0±0.3%
3、氯虫苯甲酰胺质量分数, 8.0±0.8%
4、阿维菌素悬浮率, ≥90%
5、氯虫苯甲酰胺悬浮率, ≥90%
6、持久起泡性,1min后 ≤60ml
7、湿筛实验(通过75μm试验筛),≥ 98%
8、倾倒后残余物,≤ 5.0%
9、洗涤后残余物,≤ 0.5%
10、阿维菌素B1a与B1b 比值≥10
四、商务条款
1、交货/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完成。
2、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运至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投标人全部供货完毕后,向采购人提出履约验收申请,全部货物履约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开具全部合同价款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全部合同价款的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投标人的账户。
4、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函(2017)603号文件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01、02、03包: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及农药产品标准证;投标人若非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还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及农药产品标准证。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
一、预算金额:216万元(01包:30万元,02包:30万元,03包:96万元,04包:60万元)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内容:
第02包
17%吡唑醚菌·氟环唑 悬浮剂1.5吨
剂型:悬浮剂
吡唑醚菌酯(质量分数):≥12.3%
嘧菌酯(质量分数):≥4.7%
登记作物:玉米使用剂量:≤40ml/亩
登记作物:大豆使用剂量:≤50ml/亩
飞防助剂7.5%茶·黄液悬浮剂0.1吨
有效成分含量:茶皂液≥7%,黄连液≥0.5%
剂型:悬浮剂
保质期:不低于24个月(未开封)
PH:4-5
密度:≥1.0527g/ml
使用:与常规杀虫剂、杀菌剂飞防时混用。包装物无腐蚀性、低温稳定性、热贮稳定性合格,降药、提效、增产、对人畜天敌安全,可保护生态环境。
四、商务条款
1、交货/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完成。
2、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运至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投标人全部供货完毕后,向采购人提出履约验收申请,全部货物履约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开具全部合同价款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全部合同价款的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投标人的账户。
4、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函(2017)603号文件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01、02、03包: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及农药产品标准证;投标人若非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还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及农药产品标准证。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
一、预算金额:216万元(01包:30万元,02包:30万元,03包:96万元,04包:60万元)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内容:
第03包
200亿芽孢/毫升枯草芽孢杆菌(可分散油悬浮剂)2.8吨,作业面积2.8万亩
防控对象:玉米、花生叶部病害
防控面积:2.8万亩
亩用量:100ml
产品技术参数如下:
剂型:可分散油悬浮剂
枯草芽孢杆菌有效含量:≥2.0×1010
杂菌率:≤5.0%
PH值:5.0——8.0
水分:≤2.0%
100亿孢子/mL 短稳杆菌(悬浮剂)1吨,作业面积1万亩
防控对象:玉米、花生田棉铃虫、粘虫等
防控面积:1万亩
亩用量:100ml
产品技术参数如下:
剂型:悬浮剂
短稳杆菌有效含量:≥100亿孢子/mL
杂菌率:≤2.0%
悬浮率:≥80%
PH值:6.5——7.5
昆虫诱食剂及药剂0.15吨,作业面积1万亩
防治对象:棉铃虫、大豆食心虫等
防控面积:1万亩
亩用量:诱食剂每亩10克、氯虫苯甲酰胺悬浮剂(含量200克/升 )每亩5克,作业面积1万亩
诱食剂技术参数如下:
密度(g/mL):1.16±0.05
氨基酸有效含量:≥1.0%
果糖有效含量:≥0.2%
不饱和脂肪酸有效含量:≥0.2%
粘度(mPa/S):≥6000
四、商务条款
1、交货/交付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完成。
2、交货地点:按采购人要求运至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投标人全部供货完毕后,向采购人提出履约验收申请,全部货物履约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开具全部合同价款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全部合同价款的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投标人的账户。
4、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函(2017)603号文件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01、02、03包:投标人若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及农药产品标准证;投标人若非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证,还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登记证及农药产品标准证。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病虫害防控项目
一、预算金额:216万元(01包:30万元,02包:30万元,03包:96万元,04包:60万元)
二、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采购内容:
第04包
无人机飞防作业服务8万亩。
1.投标人实施作业的植保服务组织须具备规模化作业能力,所提供作业无人机不低于15架;
2.投标人实施作业服务组织的植保无人机操作手必须取得该机型的操作资格证书;
3.投标人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须可精准设定飞行高度、飞行速度、亩喷洒量;
4.投标人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须投保商业责任险;
5.投标人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载荷不低于30公斤,旋翼数量≥4旋翼(含4旋翼),采用离心喷头,喷洒系统-喷嘴数量:≥2个。适合防控药剂,雾化粒径要求可调;
6.投标人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作业高度:距作物叶尖高度5米以内;
7.投标人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最大飞行速度≥7m/s
8.投标人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信号有效距离(无干扰、无阻挡):NCC / FCC:≥5km;SRRC / CE / MIC / KCC:≥3km;
9.投标人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避障系统:可感知范围:1.5-30m(感知15米远0.5cm半径横拉网线;感知30米远多股高压线);
10.投标人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避障方向:根据飞行方向实现前后方避障;
11.无人机喷施高杆作物时施药量2L/亩;
12.投标人实施作业植保无人机必须具有航空作业实时监管系统。作业飞机系统可实时查看每架正在作业植保无人机飞行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随时回放每架参与项目植保无人机的作业数据,包括实时作业面积、亩喷洒流量、飞行高度、飞行速度等精准信息;可远程锁定指定植保无人机。
四、商务条款
1、履约期限:自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0日内完成全部服务内容。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及条件:投标人合同内容履行完毕后,向采购人提出履约验收申请,履约验收合格后,投标人开具全部合同价款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全部合同价款的发票后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投标人的账户。
4、验收标准: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照辽财采函(2017)603号文件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规则组织验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04包:投标人应具备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或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