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电梯维保服务项目询比公告
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现对哈尔滨分公司电梯维保服务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1、项目简介
1.1 项目名称:哈尔滨分公司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1.2 项目编号:CZ2024011990。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项目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本项目为哈尔滨分公司提供3台电梯维保、维(抢)修及零配件更换等服务,签订2年总价合同,现通过询比采购的方式,选取1家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本项目含税总限价51622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采购总限价 (单位:人民币) | 税率 |
1 | 客梯维护保养 | 机房、滑轮间干净、整洁,门窗完好,照明正常。 | 3台 | 2年 | 51622 | 6% |
手动紧急操作装置齐全,放置在指定的位置 | ||||||
曳引机运行时无异常振动和异常声响 | ||||||
制动器各销轴部位进行润滑,保证其动作灵活 | ||||||
制动器在打开时制动衬与制动轮无摩擦 | ||||||
编码器安装牢固,干净。 | ||||||
限速器各销轴部位进行润滑,保证其转动灵活,电气开关正常有效。 | ||||||
轿顶上干净整洁,防护栏无锈蚀,松动,脱落。 | ||||||
轿顶检修开关、急停开关功能正常。 | ||||||
导靴上油杯无泄漏,油量适宜,吸油毛毡齐全 | ||||||
对重块无松动,其压板紧固 | ||||||
井道照明齐全,正常有效 | ||||||
轿厢照明、风扇、应急照明正常有效 | ||||||
轿厢检修开关、急停开关正常有效 | ||||||
轿内报警装置、对讲系统正常有效 | ||||||
轿内显示、指令按钮齐全,正常有效 | ||||||
轿门安全装置(安全触板,光幕、光电等)正常有效 | ||||||
轿门门锁电气触点进行清洁,其功能正常有效,接线可靠 | ||||||
轿门运行正常 | ||||||
轿厢平层精度符合标准 | ||||||
层站召唤、层楼显示齐全,正常有效 | ||||||
层门地坎进行清洁 | ||||||
层门自动关门装置正常有效 | ||||||
层门门锁自动复位功能正常有效 | ||||||
层门门锁电气触点进行清洁,其功能正常有效,接线可靠 | ||||||
层门锁紧元件啮合长度不小于7mm | ||||||
保证底坑环境干净,无积水、渗水,地坑照明正常有效 | ||||||
底坑急停开关正常有效 |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含6%税率】。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固定金额采购模式。供应商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或总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最高单价限价金额和最高总价限价金额,最终结算应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为准。
3、响应报价是全部费用,包含服务的价款、维保的配件、售后服务、税费,以及项目执行过程中可预见或不可预见发生的所有费用,除合同约定价格外供应商不得向采购人收取任何费用。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 服务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时间 |
1 | 哈尔滨分公司电梯维保服务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太平国际机场南航工作区运行管理综合楼 | 1.维保服务:采购人每月向供应商发送服务订单,供应商在收到服务订单后的2小时内回复确认,待确认无误后,需在24小时内完成电梯维保。 2.抢修服务:当发生电梯关人事件时,供应商应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开展救援服务;其他抢修服务,供应商需在45分钟内到达现场,对故障进行处理。 |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1.8 本项目只接受在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或采购人于本文件中指定的网站下载本询比文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
1.9本项目提供的产品/服务应符合中国现行各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管理规范等规定及要求。本项目鼓励使用低碳、新能源、节能、环保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是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如分公司参加本次询比,须取得总公司的授权。(注意: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如分公司参加,须提供分公司、总公司有效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分公司自身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材料以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授权文件请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五要求填写。
2.2 分支机构(分公司)以自己名义参加本次询比的,不得使用法人(总公司)的资质与业绩。
2.3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实体,应当主动回避,不得参加本次询比项目。分支机构(分公司)与法人(总公司)、同一法人(总公司)下设的多家分支机构(分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询比项目。
2.4 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严重失信”(注意: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或报告)”,或者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出黑名单或失信主体名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信用中国网站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以上两项证明材料可一并提供或择一提供。如择一提供,视为供应商承诺均不在两项名单中;任何时候,如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发现供应商在任一名单内的,视为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本款规定的材料。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询比
2.7 递交文件的供应商之间在本项目过程中登陆平台,下载、递交、解密相应文件等任何一个环节存在IP地址异常一致的,或者支付平台服务费、提交各类保证金等付款行为的银行账户一致的,不得通过符合性审查,且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涉嫌违规的这些行为按第二章第二节《供应商须知》中第3.4.6的规定,以及依据本询比文件的其他规定和法律法规进一步审查、追究责任。
2.8供应商能够开具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意: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网站“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截图或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材料或【2024年10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开局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扫描件1份及该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的完整检验截图。)
2.9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及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意:提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供应商不具备询比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询比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供应商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供应商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询比采购之日起3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询比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询比文件时间: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4日;请务必在此期间登陆“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选择项目下载询比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次询比。
3.2 询比文件获取途径:
详见https://***/cms/nfhk/webfile/bzzx/czzn/20200226/96540.html%3C/p%3E%3Ch2%3E%3Cstrong%3E4%E3%80%81%E5%93%8D%E5%BA%94%E6%96%87%E4%BB%B6%E7%9A%84%E9%80%92%E4%BA%A4%3C/strong%3E%3C/h2%3E%3Cp%3E%3Cstrong%3E4.1%3C/strong%3E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29日17时,供应商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响应文件。
4.2 逾期上传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5、询比程序终止说明
采购计划有预案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第二次公告后如出现合格供应商少于三家的情况,则本项目的询比采购程序终止。并由评委会在评审现场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这两家或一家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形成评审结论。
6、联系方式
6.1 采购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南航工作区航空服务部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何先生,0451-87753915
6.2 技术支持客服热线:020-86138881,020-86122152,020-86131709
7、澄清、异议、投诉反馈路径
7.1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需采购人进行解释说明的,应按照采购文件第二章2.2.1项规定,进入中国南方航空采购招标网采购项目提问区域提出疑问。
7.2 如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可在异议有效期内将有效的异议材料书面递交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异议材料唯一受理地址: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南航工作区航空服务部
采购人: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联系电话:0451-87753915
7.3 如投标人对异议回复结果不满意,或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的,可在收到异议回复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名投诉。
投诉材料唯一受理部门:广东南航明珠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联系地址: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南航工作区航服综合楼
联 系 人:于先生
联系电话:0451-87753909
7.4 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渠道路径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且提出内容和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真实、客观、来源合法。调查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有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以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或故意诋毁,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按照采购人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阶段 | 异议有效期时限要求 |
资格预审阶段 | 截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递交日期前”提出异议 |
采购文件发布阶段 | (招标采购项目)截至“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截止后48小时,或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较晚的期限为准)”提出异议 |
(非招标采购项目)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24小时”提出异议 | |
评审结果公示阶段 | 截至“评审公示期内”提出异议 |
澄清、异议、投诉具体要求详见询比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中《澄清/异议/投诉承诺及程序指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