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市网络文明素养基地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项目更正公告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zmgcg202505-036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明光市网络文明素养基地与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5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问题1: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需明确内容:项目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但子类目包含大型设备(如心理测评系统、网络安防设施),可能超出中小企业供货能力,变相排除竞争。
回复: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本项目采购内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质疑所述“心理测评系统、网络安防设施”,其中“心理测评系统”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即为所投心理测评系统的制造单位或具备满足本项目心理测评系统的开发能力的投标单位为满足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划分标准下的中小企业即可,经市场调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可满足充分竞争;“网络安防设施”未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如为网络相关终端,所属行业为“工业”的,基本均为屏幕设备及配套安装所需要的软件,以屏幕的制造商为满足工业划分标准下的中小企业即可,经市场调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可满足充分竞争。综上,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问题2:产品1.网络谣言法律知识终端招标参数第3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有关资质(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材料)的设定,具有明显指向性,符合某厂商独家检测报告内容。为指定产品中某一部件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分条件,不合规、不合法。属于通过技术参数设定排他性壁垒,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立即删除上述条款中指向性资质要求。事实依据:1.违反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简称负面清单)-商务条款第30条及打分条款第50条内容:禁止将产品中某一部件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分条件:2.这几条参数资质,从描述上看属于某厂家同一份检测报告内的指定性条款描述,用一份报告重复得分,且参数中指定供应厂家检测报告条款内容,属于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在负面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都是不允许的。
回复:1.在滁州市公管局《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中,不再有《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该清单不作为判定依据。2.质疑所述参数内容,其中第3条、第8条为投标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第9条、第10条、第11条为供货时提供相关检测报告,且检测内容不同,不存在同一份报告重复得分,厂家或投标人可以选择在一批委托检测中同时检测整个产品的单个功能,也可以针对某一功能检测出具报告,不存在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行为;且该参数为评分内容,非资质内容。经市场调研,市场上有多家都能满足,市场范围内如视隆、MAXHUB、登封豫科等品牌厂商产品均能满足参数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问题3:产品2.网络谣言处罚标准终端、产品3.网络谣言取证要点终端、产品4.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展示终端、产品5.反诈骗宣传终端、产品7.答题互动操作终端、产品8.社交软件网络安全体验终端、产品9.网站网络安全体验终端、产品10.电信网络安全体验终端,以上产品招标参数第3条、第8条、第9条、第10条、第11条有关资质(需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等材料)的设定,与质疑事项1存在相同违规情形以同一厂商检测报告作为评分条件,且重复使用同一报告进行分值累加。该操作直接违反负面清单中“禁止部件检测报告作为评分项”的强制性规定,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差别待遇。建议同步删除上述产品参数中涉及特定检测报告的评分条款。事实依据:1.违反了《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简称负面清单)商务条款第30条及打分条款第50条内容:禁止将产品中某一部件的检测报告作为评分条件:2.以上所说产品这几条参数资质,从描述上看属于某厂家同一份检测报告内的指定性条款描述,用一份报告重复得分,且参数中指定供应厂家检测报告条款内容,属于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在负面清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都是不允许的。
回复:产品2.网络谣言处罚标准终端、产品3.网络谣言取证要点终端、产品4.网络谣言典型案例展示终端、产品5.反诈骗宣传终端、产品7.答题互动操作终端、产品8.社交软件网络安全体验终端、产品9.网站网络安全体验终端、产品10.电信网络安全体验终端中,质疑所列参数均未设置为评审项,均为供货时配套提供,不存在质疑所述“用一份报告重复得分”。其他回复详见问题2回复。
问题4:产品6.答题互动显示终端招标参数。第2条、第4条、第5条、第6条、第9条、第10条、第12条、第13条、第14条、第15条相关参数要求及资质(需提供具有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的设定,为指定某厂商检测报告内参数内容做控标、加分,参数描述中存在“仅某品牌满足”的隐性指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禁止的“标明特定生产供应者”行为。此类设定使参数与项目实际需求脱节,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二)项所述“条件与需求不相适应”的违规情形。建议删除所有指向特定厂商检测报告的参数及评分项。事实依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参数描述不清楚、不合理、不完整,均会影响采购人和合格供应商正常参加采购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相关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评审所需检测报告不论是厂家送检还是投标人送检还是其他经销商送检均予以认可,且参数内容均为结合项目后期为未成年人及社会参观人士使用考虑设置,为结合项目实际的需求内容;经市场调研,市场范围内如视隆、MAXHUB、芯电威等品牌均满足上述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问题5:产品11.AI数字人宣传互动终端12.宣传一体机、13.培训会议一体机相关参数要求及资质(需提供具有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证明的设定,同质疑事项3,为同一厂商品牌,同一份检测报告内指定参数内容做控标、加分,这种“多产品共用单一厂商报告”的设定,实质是以技术参数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违反负面清单中“禁止唯一性来源证明”的规定。属于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及以其他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建议全面删除上述产品中涉及特定厂商的资质要求。事实依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参数描述不清楚、不合理、不完整,均会影响采购人和合格供应商正常参加采购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相关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质疑所列参数均未设置为评审项,均为供货时配套提供,不存在质疑所述“用一份报告重复得分”,且该检测报告,不论是厂家送检还是投标人送检还是其他经销商送检均予以认可,不存在“多产品共用单一厂商报告”。其他详见问题4回复。
问题6:产品30.心理测评系统招标参数要求:1、产品概述:心理测评系统是基于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的心理健康测评平台,为快速建立心理档案提供有效手段。系统内含核心量表(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常模为近八年修订),以及常用的国内外权威量表。核心量表常模具有近十年修订证明文件:且量表具有作品登记证书、使用权等形式的无版权纠纷证明文件:▲产品具有产品量表专业性鉴定报告,此产品参数和证书属于上海华东师大科教仪器有限公司独家参数。控标认证,此类条款直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六)项“限定特定供应商”的禁止性规定,构成典型的“控标认证”行为。建议删除所有涉及特定厂商的资质证书要求。事实依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参数描述不清楚、不合理、不完整,均会影响采购人和合格供应商正常参加采购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相关规定。属于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回复:1.关于要求核心量表常模具有近十年修订证明文件,且量表具有作品登记证书、使用权等形式的无版权纠纷证明文件。首先常模是心理与教育测验领域的基础概念,具有常模的量表,才能够确保测评出来的分数具有意义。要求常模具有近十年修订证明文件是为了能够维持良好的量表在心理测量学信效度特性,保障量表是随着社会文化、经济环境、教育方式、科技发展等发生的快速变化,避免信效度衰减以及过时或不适用当前时代,从而影响项目使用效果。要求量表具有作品登记证书、使用权等形式的无版权纠纷证明文件是为了确保投标人的出卖物,拥有完整物权,确保产品的生产合法性,不侵犯他人,避免投标人因产权纠纷,造成本项目无法顺利实施,影响项目进度。所以本要求是项目履约的重要保障。
2.同时本招标文件明确说明,要求的是具有作品登记证书、使用权等形式的无版权纠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原创性证明、生产厂商自身持有、也可以是获得他人持有授权取得以及公共领域名证明等多种方式均予以认可,并非限定证明的单一性。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提供产品的选择过程中,选择具有自主原创、不具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风险的制造商。
3.产品具有产品量表专业性鉴定报告,是为了证明量表符合心理与教育测验领域的专业性、以及测评结果的价值程度能够得到保障,所以本要求是项目履约的重要保障。本项目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建设项目,心理健康评测的专业性为本项目的重要要求,针对该项设置参数要求为结合项目需求、保障项目使用的合理要求。经市场调研,市场可满足的产品有江凤、昆明智迪、上海轩?U教育、上海华东师大。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问题7:产品31.身心反馈放松训练系统(专业版)招标参数要求:▲5)产品资源内容需适合未成人使用,内容需包含人生成长中所面临的恋爱关系、换位思考、如何卸下压力、情绪治疗、管理愤怒、焦虑、校园欺凌等教育内容,且无侵权行为,具有作品登记证书或授权使用权。此项产品名称、参数模块、作品登记证书均为上海华东师大科教仪器有限公司独家控标资质,不合规、不合法。此设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三)项“需求指向特定产品”的违规情形,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建议做删除处理,改为通用型技术指标。事实依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参数描述不清楚、不合理、不完整,均会影响采购人和合格供应商正常参加采购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相关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回复:1.要求产品资源内容需适合未成年人使用,内容需包含人生成长中所面临的恋爱关系、换位思考、如何卸下压力、情绪治疗、管理愤怒、焦虑、校园欺凌等教育内容,是因为本项目的最终使用者包含未成年人,同时要求产品需包含人生成长中所面临的教育资源内容,是正常项目使用群体的使用需要。未明确提供证明材料的,予以响应即可。2.要求的资源无侵权行为,具有作品登记证书或授权使用权。是为了确保投标人的出卖物,拥有完整物权,确保产品的生产合法性,不侵犯他人,避免投标人因产权纠纷,造成本项目无法顺利实施,影响项目进度。所以本要求是项目履约的重要保障。同时本招标文件明确说明,要求的是具有作品登记证书、使用权等形式的无版权纠纷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可以是原创性证明、生产厂商自身持有、也可以是获得他人持有授权取得以及公共领域名证明等多种方式,已经丰富了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材料的多样性,并非限定证明的单一性。所以本要求是项目履约的重要保障。同时在本项目中,并非属于唯一性的特定条件。建议投标人在投标提供产品的选择过程中,选择具有自主原创、不具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风险的制造商。经市场调研,市场可满足的产品有上海华东师大、昆明智迪、众盈。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问题8:产品47.心理沙盘:▲产品具有适用于未成年人的鉴定报告:48.身心反馈运动调适系统(动感型)▲产品具有适用于未成年人的鉴定报告:57.团体心理活动器材箱:▲产品具有适用于未成年人的鉴定报告。招标资质要求均为上海华东师大科教仪器有限公司独家控标加分资质,不合规、不合法。此类设定与特定厂商绑定,直接违反负面清单中“禁止唯一性来源证明”的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20条明令禁止的“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建议删除所有指向特定厂商的鉴定报告要求。事实依据: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参数描述不清楚、不合理、不完整,均会影响采购人和合格供应商正常参加采购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相关规定。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要求上述产品提供产品具有适用于未成年人的鉴定报告,是为了确保产品能够符合未成年人使用群体的适用,防止出现鱼目混珠行为,如将仅适用于成年人或某特殊群体使用的产品给予本项目使用群体使用,从而造成不匹配、不吻合、不适用等不良影响的情况,所以本要求是项目履约的重要保障。质疑所述参数内容均为评分内容,非资质要求,且经市场调研,市场可满足的产品有众盈、上海华东师大、上海惠诚。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问题9:《技术部分》-《资信分》-业绩: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文明实践相关(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阵地建设)场馆案例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4分。此项为指定业绩不合规、均不合法。该业绩要求具有明确行业指向性,违反负面清单打分条款第38条“禁止指定行业性业绩作为评分条件”的规定。此类设定人为缩小竞争范围,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四)项“以特定行业业绩排斥供应商”的违规行为。建议删除该业绩评分项,改为不特定行业的同类项目业绩要求。事实依据:评分要求指定场馆业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相关规定。属于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回复:业绩要求为贴合项目需求设置的要求,且设置内容与本项目为同类项目,设置合理,且设置的业绩内容为“具有文明实践相关(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阵地建设)场馆案例业绩”其中未指定任何的行业内容,与文明实践相关的场馆建设均予以认可。按竞争性磋商文件执行。
澄清: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启时间调整为:2025年6月18日8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2025年6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明光市委宣传部
地址:明光市政务中心11楼
联系方式:178553210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6楼
联系方式:0550-3519598、153855063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卢旭、毕玉
电 话:17855321081、0550-3519598、15385506369
五、附件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