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光泽县鸾凤片区上源旅游宿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光泽县鸾凤片区上源旅游宿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已由 光泽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 光发改审[2025]269号、光发改审[2025]321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光泽县鸾凤君安振兴乡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由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上级补助 ,招标人为 光泽县鸾凤君安振兴乡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中鼎誉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光泽县鸾凤镇 。
2.2工程建设规模:提升改造游客服务中心面积3698.86㎡、旅游服务用房宿集用房面积5013.66㎡、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499.6㎡、特色文化体验馆2200.30㎡。生态停车场3000㎡、特色农产品展销中心500㎡,提升改造共享农业体验采摘园138亩、田园音乐节场地面积1000㎡、原有内部旅游道路沥青硬化5km。建设数字化智能管理系统、充电桩、综合管网、灯光、照明等工程,配套给排水、电气、暖通、消防、弱电等附属工程。具体详见初步设计及概算。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招标范围为光泽县鸾凤片区上源旅游宿集基础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和配套建设工程项目等的施工监理,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场地平整、临时设施、拆除工程、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环保、绿色建筑、节能、智能化、供配电、道路工程、景观绿化以及施工图纸(含变更)所载明的及施工相关项目的工程施工及安装等招标范围内的全部监理内容 。
2.4建筑安装工程费暂定:20314.4495万元,其中第一期约8000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可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收费标准下浮40%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2390097元,(其中第一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暂定:1086000元,最终监理服务费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审定并经委托人确认或委托人审定结算金额为准)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 / 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 / 元。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 360 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现行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不低于 乙 级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 监理资质。 不要求 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监理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监理资质标准要求。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 房屋建筑工程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不低于乙级房屋建筑工程 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房屋建筑工程 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三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 1 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工程)中的(一般公共建筑),等级为三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①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未存在财产被冻结或接管的情况。②投标总监应满足福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项目备案要求。③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情形作为否决条款,投标人及拟派出的现场主要管理人员未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未被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从业限制,且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④a中标候选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或若存在失信被执行记录(包含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招标人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b中标侯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c中标候选人未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d投标人在投标时及投标有效期内如有发现有围标、串标等一切违法行为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⑤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标人或其关联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监理投标,否则投标无效。⑥本招标项目根据闽建综[2025]3号文规定取消相关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应用。⑦根据闽建筑办函[2021]10号的要求,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⑧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3.9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4日20时00分00秒至2025年11月19日23时00分00秒通过光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s://***:9095/gz/)%E6%9C%AC%E9%A1%B9%E7%9B%AE%E5%85%AC%E5%91%8A%E9%A1%B5%E9%9D%A2%E4%B8%8B%E7%AB%AF%E2%80%9C%E6%88%91%E8%A6%81%E6%8A%95%E6%A0%87%E2%80%9D%E7%95%8C%E9%9D%A2%E8%BF%9B%E5%85%A5%E8%8E%B7%E5%8F%96%E6%9C%AC%E9%A1%B9%E7%9B%AE%E7%9A%84%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6%97%A0%E4%B8%9A%E5%8A%A1%E7%B3%BB%E7%BB%9F%E4%B8%8B%E8%BD%BD%E8%AE%B0%E5%BD%95%E7%9A%84%E5%B0%86%E4%BC%9A%E5%BD%B1%E5%93%8D%E5%90%8E%E7%BB%AD%E6%8A%95%E6%A0%87%EF%BC%8C%E8%AF%B7%E5%90%84%E6%8A%95%E6%A0%87%E5%8D%95%E4%BD%8D%E6%B3%A8%E6%84%8F%E5%8F%8A%E6%97%B6%E4%B8%8B%E8%BD%BD%E7%9B%B8%E5%85%B3%E8%B5%84%E6%96%99%EF%BC%81%E9%87%87%E5%8F%96%E6%97%A0%E8%AE%B0%E5%90%8D%E6%96%B9%E5%BC%8F%E5%85%8D%E8%B4%B9%E4%B8%8B%E8%BD%BD%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7%AD%89%E7%9B%B8%E5%85%B3%E8%B5%84%E6%96%99%E3%80%82%E6%9C%AC%E6%8B%9B%E6%A0%87%E9%A1%B9%E7%9B%AE%E7%94%B5%E5%AD%90%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D%BF%E7%94%A8%E6%96%B0%E7%82%B9%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5%88%B6%E4%BD%9C%E8%BD%AF%E4%BB%B6(%E7%A6%8F%E5%BB%BA%E7%89%88)%E6%89%93%E5%BC%80%E3%80%82%E6%8A%95%E6%A0%87%E4%BA%BA%E8%8E%B7%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5%90%8E%EF%BC%8C%E5%BA%94%E6%A3%80%E6%9F%A5%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7%9A%84%E5%90%88%E6%B3%95%E6%9C%89%E6%95%88%E6%80%A7%EF%BC%8C%E5%90%88%E6%B3%95%E6%9C%89%E6%95%88%E7%9A%84%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5%BA%94%E5%85%B7%E6%9C%89%E6%8B%9B%E6%A0%87%E4%BA%BA%E5%92%8C%E6%8B%9B%E6%A0%87%E4%BB%A3%E7%90%86%E6%9C%BA%E6%9E%84%E7%9A%84%E7%94%B5%E5%AD%90%E5%8D%B0%E7%AB%A0%EF%BC%9B%E6%8B%9B%E6%A0%87%E4%BA%BA%E6%B2%A1%E6%9C%89%E7%94%B5%E5%AD%90%E5%8D%B0%E7%AB%A0%E7%9A%84%EF%BC%8C%E9%A1%BB%E9%99%84%E6%8B%9B%E6%A0%87%E4%BA%BA%E5%AF%B9%E6%8B%9B%E6%A0%87%E4%BB%A3%E7%90%86%E6%9C%BA%E6%9E%84%E7%9A%84%E6%8E%88%E6%9D%83%E4%B9%A6%E3%80%82%3C/p%3E%3Cp%3E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47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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