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A32058201001027001
一、答疑内容
问题一:招标文件“1.4.1 其他要求 注: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起始时间为2026年6月1日至今”, 2026年6月1日至今一共5个月,请问人员社保在该期限内应满足连续5个月?还是任意1个月即可?请明确?
答复:参与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部人员提供的社保证明材料起始时间为2026年6月1日至今, 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问题二:崇义路(文昌大道-黄河大道)施工图中: 1)图纸 GS-12 材料量表内,编号 3、14、15、19、20、21、22、23,描述为 PE 盘插(承)、双插 管件;经多家 PE 管材厂家询价,该型号管件市面无成品现货,无对应配套连接配件,无法直接采购施工。 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描述完全一致;若严格按清单报价,施工只能采用替代管件,必然产生设计变更、材料代换;会造成竣工结算争议,施工方无法锁定价格风险。 3)本项目其他路段图纸存在同类 PE 盘插(承)管件,均无市场货源。现在作为一个投标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复:1. 材料为设计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可选用同材质、同压力等级、满足设计技术指标及验收规范要求的市场通用 PE 承插 / 热熔管件替代。 2. 本项目为固定单价合同,清单综合单价包含完成该子目全部工作内容。中标后材料代换须履行设计变更、材料认样审批程序,替代材料价差按合同约定及相关计价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在投标阶段充分调研市场、综合考虑材料替代、加工、安装等一切相关风险,自主报价。 3. 除上述管件外,本项目其他路段同类 PE 盘插(承)管件按同一原则执行。
二、联系方式
招标人: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郭建新
电话:137037288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英格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杨勇
电话: 18537293664
监督部门:安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部门代码: 11410522417456636F
监督部门联系人: 贾喜平
监督部门电话:0372-266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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