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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沿江镇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佳木斯市 公开招标 2026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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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沿江镇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QT0400G25123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佳木斯市沿江镇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项目已由佳木斯鸿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承诺书(项目代码2512-230811-04-01-441260备案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银行贷款及建设单位自筹资本金。招标人为佳木斯鸿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正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佳木斯市沿江镇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项目。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54.45亩,总建筑面积约30856.00平方米。包括新建10栋节能型温室、1栋智能玻璃温室、农产品分级包装车间、低温冷库及相关配套设施,新建农业产业服务中心、集装箱露营舱、观光大厅提升改造。室外配套设施主要有新建农业观光平台及栈道,新增农业观光缆车,生产道路提升改造,夜景照明工程,停车位等。并配套搭建现代农业数字化管理平台及相应配套设备。

2.4计划工期:731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4月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8年4月4日;(具体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完成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的采购。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图编制、竣工资料整理以及与本项目实施有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量、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全面责任和施工期间内的所有工程总承包工作内容,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

2.6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符合国家、行业设计规范和标准,并达到规范要求的各阶段设计深度要求;

(2)工程施工: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最高投标限价:11266.95万元,其中:

(1)勘察设计费最高投标限价:249.61万元;(2)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购置费):11017.34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

(2)工程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管理机构及所有人员包括: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要求: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

(2)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建筑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3)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以上人员须为投标企业在职员工,提供投标企业在2025年6月-12月期间其任意连续缴纳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施工项目负责人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使用和管理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要求执行,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增加岗位及人员;

(5)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具有相应执业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3.4信誉要求:

(1)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后,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2)投标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独立或联合体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后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hixin/%EF%BC%89%E5%85%AC%E5%B8%83%E7%9A%84%E7%BB%93%E6%9E%9C%E4%B8%BA%E5%87%86%EF%BC%89%E3%80%82%3C/p%3E%3Cp%3E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不超过三家(含三家);

(2)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人,并签定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分工;

(3)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本项目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3.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下载时间为2026年1月6日17时00分至2026年1月1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逾期将不可下载。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中的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受。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开标时间:2026年1月27日9时00分;

7.2开标方式:该项目为线上开标,各投标人无需在现场开标,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登录交易平台(http://***/%EF%BC%89%EF%BC%8C%E5%9C%A8%E7%BA%BF%E4%B8%8A%E5%BC%80%E6%A0%87%E9%A1%B5%E9%9D%A2%EF%BC%8C%E6%8C%89%E7%85%A7%E3%80%8A%E6%9C%8D%E5%8A%A1%E6%8C%87%E5%8D%97%E3%80%8B%E4%B8%AD%E5%BC%80%E6%A0%87%E6%93%8D%E4%BD%9C%E6%89%8B%E5%86%8C%E5%AE%8C%E6%88%90%E5%BC%80%E6%A0%87%E7%A8%8B%E5%BA%8F%E3%80%82%3C/p%3E%3Cp%3E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EF%BC%89%E4%B8%8A%E5%8F%91%E5%B8%83%E3%80%82%3C/p%3E%3Cp%3E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受理期间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提倡投标人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招投标活动中各利害关系人和人民群众发现有强揽工程、恶意竞标等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9.3掌握、发现在佳木斯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和建设等方面存在围标串标、违法发包、转包及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等问题证据、线索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举报,举报材料应实名并附有效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受理部门将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反映和举报应实事求是,线索清晰,对真实性负责,严禁诬告陷害或蓄意损害他人利益,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9.4依法依规加大对串通投标、违规发包转包、明招暗指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规范对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投标资质要求,通过开展公平性竞争审查,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不同地域投标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门槛。如果发现以上问题线索的,请及时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454-6715112,举报邮箱:jmszbb@126.com。

9.5凡在本市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企业:

1.如遇到“用工难”问题,可拨打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服务专线0454-3986686或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为招投标中标企业提供用工服务的通知》中扫描工作人员二维码。

2.如遇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用工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等问题,可拨打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服务专线0454-3986650或微信小程序添加佳木斯劳动人事微仲裁。

3.如需采购建筑主材产品,可参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建设项目采购产品服务清单,链接地址(https://***/xwdt/001003/20231009/8ee5bedc-6d5e-4926-9a4a-ee8cfccc8976.html%EF%BC%89%E3%80%82%3C/p%3E%3Cp%3E

4.如遇“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等问题,可以联系佳木斯市各银行申请办理中标贷款业务,贷款融资银行业务咨询链接(https://***/zcfg/002006/20240329/f4e7214e-b5ce-4f27-8e60-e4bd37e46466.html%EF%BC%89%E3%80%82%3C/p%3E%3Cp%3E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佳木斯市郊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13846151187

招标人:佳木斯鸿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郊区友谊路118号8层

联系人:孙焕光

联系电话:15642334456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正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尔滨大街267号爱达88小区loft6栋14层1413号房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7704519608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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