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智慧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设计江油市智慧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计标段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江油市智慧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油市智慧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江发改【2025】27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地方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江油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江发改【2025】270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江油市智慧教育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工程地点:江油市。
2.3建设规模及投资额:(1)教育城域网实施升级改造:对全市教育城域网实施升级改造,覆盖全市公办中小学学校56所,全市幼儿园12所;(2)智慧平台建设:搭建统一认证中心系统、统一门户管理系统、统一网络学习/工作空间、应用接入管理系统和教育行政管理系统等;(3)思政教育与书香阅读系统:建设思政教育资源系统和书香校园阅读系统;(4)多功能教学系统:建设AI教学平台、AI教研管理平台、AI精品录播系统、AI自习室、智慧体育、理化生实验实训综合管理平台、科学实验与创新教学平台等;(5)AI智慧平安数字校园:区域校园安全风险防控系统平台软件、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建设;(6)网络安全防护。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算力(数据)中心。
2.4招标范围:信息化现状和业务需求调研;设计方案编制(包括但不限于:明确项目建设目标、建设内容、技术架构、技术方案、详细建设内容、组织实施计划、投资概算);非标准设备设计(如有)、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施工配合及后续服务,委托第三方进行初步设计审查;并协助配合业主方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的审批流程。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2022-01-01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信息化建设类设计业绩。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信息网络类或通信类或智能化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和标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13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5.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12-03 09:30,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7.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本次招标计划已于2025-09-11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提前发布,已满30日。若招标计划末满30日,理由是:/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江油市教育和体育局
地 址:四川省江油市大鹏路76号党政综合办公大楼
邮 编:621053
联 系 人:蔡先生
手机号码:0816-3222904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668号国嘉新视界14楼
邮 编:610065
联 系 人:王先生
手机号码:028-86618391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5-11-12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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