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其他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退役军人社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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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项目名称: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其他领域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退役军人社工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2.采购方式:自行采购
3.采购预算金额:83.13万元/年
4.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部门预算
5.评审方法:综合评分
6.采购单位: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7.经办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胡先生,0755-28333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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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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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主要为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具备相应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也可作为承接主体,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社会组织登记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以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承接主体资格(在深圳市政府采购承接主体库中显示有效)。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承接主体做出承诺)。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承接主体做出承诺)。5.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承接主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承接主体做出承诺)。6.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招标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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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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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7〕2号)《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我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信访局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粤委办〔2017〕2号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深圳市民政局 深圳市信访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深圳市复退军人服务体系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大鹏新区建立和完善复退军人服务体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新区实际情况,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等方式,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社会工作服务。关于贯彻落实粤委办〔2017〕2号文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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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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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提供个案管理服务,为有需要的现役、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及其家庭在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创业、心理、健康等方面提供个别化服务。
2.项目内容
(1)营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良好社会氛围,提升服务对象的荣誉感、幸福感和获得感,把党和政府对优抚对象、退役军人、现役军人家属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2)通过系列专业服务活动,促进其融入社会、参与社会治理,彰显军人本色,推动退役军人工作社会化、专业化发展;
(3)依托区级退役军人服务阵地,打造暖心的“战友之家”,确保在专业社会工作的理论和实务指导下,让服务对象生活得更加安心、舒心、放心;
(4)做好退役军人建档工作,确保档案数据的严谨真实,能够准确反映退役军人情况,以便为用人单位提供数据参考;
(5)提供个案管理服务,为有需要的现役、退役军人、优抚对象及其家庭在生活、医疗、教育、就业、创业、心理、健康等方面提供个别化服务。 3.项目考核及评估标准
(1)购买主体考核:项目配备的人员符合本项目规定的专业资质要求,提供服务的时间、服务内容、服务指标量达到合同约定的条件;
(2)服务对象评估:服务对象满意度问卷调查或个案抽查回访;服务对象收获及对现状的改变提升等。
(3)其他考核评估:新区民政部门对社会工作领域服务项目开展的专门性考核评估。
4.项目需达到的效果
通过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服务,进一步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强化宗旨意识、强化业务学习、强化管理服务,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水平,用心用情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全力维护政治社会大局稳定,奋力开创新区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不断增强该群体的认同感及获得感。 5.项目人员配置要求
(1)由中标供应商为项目购买单位配备6名社工(专职人员)从事退役军人社会服务工作,项目配备人员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持助理社会工作师以上职业水平证书,或者退出现役、有2年(含)以上相关社会工作经验的退役军人(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且须通过采购单位面试合格; (2)具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公文写作能力;
(3)能运用专业方法和技巧,充分发掘服务对象潜能,为其解决实际问题,为相关工作出谋划策;
(4)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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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商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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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期限:本项目周期原则上为一年,合同执行完成后须由采购方对项目进行验收,中标人须提交项目总结报告等技术报告及服务过程资料。采购人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合同一年一签,但最长不超过三十六个月,如采购人对履约情况不满意,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约。如政策调整或变动,可依据政策进行调整。
(二)经费使用:中标供应商需根据《深圳市关于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的若干措施》相关经费使用要求的原标准(16.3万元/人/年)的85%,为13.855万元/人/年。其中项目人力成本不少于项目经费的85%。项目其他经费不高于项目经费的15%,包括督导经费(不得低于350元/月/人)、业务活动费(不低于1%)、服务险、人员培训费、管理费、税费等。 (三)付款方式:本项目经费分四期拨付,额度分别为项目经费总额的5%、40%、40%、5%,首期款拨付时间为合同签订后30日内,二期款拨付时间为项目执行3个月后,三期款拨付时间为项目执行6个月后,尾款拨付时间为项目执行期结束且经甲方考核验收合格后30日内,各期经费拨付时间均以采购单位收到中标供应商提供的合法票据之日起计算,因采购单位内部付款审批流程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付款期限内(即因甲方付款审批流程导致未及时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
(四)履约评价:采购单位建立以服务合同为基础的履约评价制度,通过开展随机抽查、投诉核查、服务对象跟踪等监察手段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对中标单位的项目人员配备数量及资质、经费使用、项目人员薪酬福利、服务标准及质量等开展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合同履约评价。履约评价结果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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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预算控制金额为人民币83.13万元,投标报价高于预算控制金额的视为无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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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有投标意向的供应商,应根据本采购需求第二条之要求,于2025年10月30日17:00之前将相关报价材料及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密封后报送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八、报名地址:大鹏新区葵涌办事处奔康工业区A20栋一楼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附件:1.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采购需求文件
2.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深圳市大鹏新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25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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