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冷却水厂及地下管线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冷却水厂及地下管线建设项目
已由
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以
廊新审投资
[2025]3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专项债券资金及财政资金
,国有资金占比
0%
,财政资金占比
100%
。
项目建设单位为
廊坊市龙清市政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招标人为
廊坊市龙清市政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机构为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冷却水厂及地下管线建设项目
EPC工程总承包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37618.45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23582.24
万元,建设规模:
(
1)新建1座日处理规模15000吨的冷却水厂及附属建筑,厂址位于凤翼路以西、龙德路以北,总占地面积为13333㎡(约合20亩),总建筑面积
3991.3
㎡;(2)新建晨兴道(凤林路-文昌路)、晨兴道(凤阳路-文锦路)、春和路(龙脊道-中干渠)、景明路(龙脊道-中干渠)4条道路的冷却水管道工程约
7161.84m;(3)新建文锦路(晨兴道-龙脊道)、晨兴道(凤林路-文昌路)、晨兴道(凤阳路-文锦路)、春和路(龙脊道-中干渠)、景明路(龙脊道-中干渠)5条道路的雨水管道工程约10488.913m;(4)新建文锦路(晨兴道-龙脊道)、晨兴道(凤林路-文昌路)、晨兴道(凤阳路-文锦路)、春和路(龙脊道-中干渠)、景明路(龙脊道-中干渠)5条道路的污水管道工程约6179.2m;(5)新建晨兴道(凤林路-文昌路)、晨兴道(凤阳路-文锦路)、春和路(龙脊道-中干渠)、景明路(龙脊道-中干渠)4条道路的给水管道工程约5614.878m;(6)新建晨兴道(凤林路-文昌路)、晨兴道(凤阳路-文锦路)、春和路(龙脊道-中干渠)、景明路(龙脊道-中干渠)、凤林路(夙兴道-龙脊道)5条道路的电力管道工程约6714.83m;(7)管线埋设完成后对晨兴道(凤林路-文昌路)、晨兴道(凤阳路-文锦路)、春和路(龙脊道-中干渠)、凤林路(夙兴道-龙脊道)、景明路(龙脊道-中干渠)5条道路的周边路面及附属设施进行恢复,恢复道路长度约5022.494m。各专业管线路面统一恢复面积约 174198.33㎡。
建设地点:
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内。
2.2 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
EPC工程总承包,包括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设计及设计预算文件的编制及设计交底、施工、设备购置及安装直至工程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建设单位接受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参与竣工验收,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23582.24
万元。
2.3 计划工期:
1096
日历天。
2.4 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3.2 具备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
或市政行业(给水
工程、排水
工程
、道路工程
)专业
甲
级
设计
资质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
施工资质以及其他
/
资质。(
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2 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
3.3.3 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3.3.4 其他:
/
。
3.4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5 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以来完成过
与本工程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业绩;
(与本工程相类似业绩是指:完成的日处理
15000
吨及以上的水厂或设计服务费
252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设计项目业绩;或完成的日处理15000吨及以上的水厂或合同金额2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总承包项目业绩;或日处理15000吨及以上的水厂或合同金额2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公用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
□3.6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二)拟派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建造师)
3.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等
执业资格;
□
(专业名称)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
□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8 拟派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证书或具有给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9 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0 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1
项目经理应担任过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注:与拟建项目相类似的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者监理业绩,业绩规模不做要求)
。
(三)其他
3.1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
3
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3 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
2022
年
12
月
0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
“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4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冀信息报送”手续;
3.15
(
1)财务要求:具有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会计)报表附注)。若成立不足1年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3)根据《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达到危大工程范围的项目,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时要有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
4)本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评审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对技术标采取暗标评审。投标单位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还应满足“双盲”评审相关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12
月
3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5
年
12
月
9
日
17
时
00
分,登录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hbggfwpt/%EF%BC%89%E2%80%9D%3Cp%3E
获取招标文件;
4.2 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
“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网址:
http://***/hbggfwpt/%EF%BC%89%E2%80%9D%3Cp%3E
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
12
月
23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hbggfwpt/%EF%BC%89%E2%80%9D%3Cp%3E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递交至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上发布。
7.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联系人:
张蕾
,联系电话:
0316-5912139
。
8.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规划建设局
电话:
0316-8669831
电子邮箱:
lfgxqgjj@126.com
9.其他公示内容
交易中心服务责任人:高蓬,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
1号楼2层,电话:0316-2920616。
10.联系方式
10.1 招标人:
廊坊市龙清市政公用事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河北廊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人:
张伟
,联系电话:
15075677036
,电子邮箱:
longqingshizheng@126.com
。
10.2 招标代理机构: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永丰道
15号廊坊发展大厦B座706室
;项目负责人:
郭建淼
,联系电话
:
0316-
5912139
;联系人:
张成、张蕾
,联系电话:
0316-
5912139
,电子邮箱:
rhahlf@126.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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