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康保县非直供电小区“转改直”10kV配套改造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张家口市康保县非直供电小区“转改直”10kV配套改造工程总承包已由康保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以康数政审字【2026】1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康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券和县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康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28960.26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25764.44万元,建设规模:新建一二次融合环网箱41座,新建200kVA箱式变电站3座,500kVA箱式变电站6座,630kVA箱式变电站5座,800kVA箱式变电站18座,1000kVA箱式变电站25座,1250kVA箱式变电站32座,配套基础及围栏,高压电缆路径长约为23365米,低压电缆路径长约为181032米,7kw充电桩824座;新建7回路低分箱503座,9回路低分箱166座,11回路低分箱112座;新建电能计量箱4916面。表后线BV-10共计1144560米。以及配套土建部分及配套辅助材料。建设地点:张家口市康保县。2.2招标范围: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深化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全部工程总承包工作,满足项目使用功能,并达到合同约定及相关验收标准。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6536.0144万元。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和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以及国家能源局监管机构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修、承试三级(10KV以下)及以上资质。(?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1.2业绩要求:自2021年01月01日以来承接过/完成过1项10kV及以上输配电工程或变电站施工或设计业绩;3.1.3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没有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3.1.4其他主要人员要求:1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3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3.1.5其他要求:1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2(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3.13相关要求;(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除外);违反本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3)执行《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程总承包项目需要配备的人员要求等实质性内容。3计划工期: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4质量标准:(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颁发的现行有效的设计技术规范和规程、技术标准规定,能顺利通过施工图审查机构等有关部门的审查;(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1.6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4其他: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总承包合同,就工程总承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10-22 00:00:00:00至2026-10-29 00:00:00: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00000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00000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11-11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河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其他公示内容
本招标项目采用“双盲”、“跨省远程异地评标”评审。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进行“盲评”。
8.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向石家庄柏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李梦超,联系电话:13071071761。
9.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康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
电话:15931341321
电子邮箱:kbxzbb@[链接]
10.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无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康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石家庄柏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康保县建设大街1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中路375号金石大厦1-1-835 |
| 邮编: | 076650 | 邮编: | 050000 |
| 联系人: | 孙晓蕾 | 项目负责人: | 张乐 |
| 电话: | 0313-5512455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13071071761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Baicui2016@[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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