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孝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4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填写到月)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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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开发区应急事故废水处理池租赁费 | 孝义经济开发区中聚集了焦化、甲醇、费托、焦油深加工等煤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种类多、存量大,风险防控薄弱环节多,突发水污染事件易发多发;污染物种类复杂,事故污水中通常含有多种危险化学品,甚至发生化学反应生成新的污染物,毒性强、危害大;突发水污染事件往往由火灾、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短时间内污水产生量大,若无法有效拦截处置,极易对周边敏感水体造成影响。 为提升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准备能力,借鉴“以空间换时间”理念,按照“一级防控不出厂区、二级防控不进内河、三级防控不出园区”总体目标,需构建园区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三级防控体系。 园区内企业是一级防控体系的责任主体,负责相关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将事故污水控制在厂区范围内。园区管委会则对于二级防控和三级防控承担主要责任,负责组织建设和维护园区公共的防控设施,协调企业之间的应急资源共享和协同应对。当一级防控能力不足时,管委会需确保事故污水不流出公共应急设施进入园区内河湖水体。在一级、二级防控能力不足时,管委会应通过拦截、转输、储存等方式,确保事故污水不出园区或进入园区外环境,与周边重点河流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 “一河一策一图” 有机衔接,最大程度控制污染影响范围。政府相关部门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确保三级防控体系符合区域环境安全要求。 依据《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标准》(GB/T50483-2019)第6.6.1条规定,化工建设项目应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同时,为提升园区在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应急处理能力,有效控制园区内污染物扩散,保障园区内污水处理系统稳定运行,管委会应设置应急事故池。 鉴于园区内污水处理厂附近已建成水池,本着优化资源配置,促进资源共享,快速投入使用,提高响应效率的原则,拟利用园区内现有已建成水池作为应急事故池,利用形式为租赁,以发挥资源的有效配置。 | 1000000.00 | 2025年05月 | 是 | 开发区应急事故废水处理池租赁费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