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名称 | 广西玉林市兴业县2026年和美乡村建设项目(大平山镇鸣峨村、平山村、古城村、南村等共4个行政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 招标项目编号 | E4509002856027007001 | ||||||||
招标人 | 兴业县农业农村局 | ||||||||||
建设单位 | 兴业县农业农村局 | ||||||||||
代建单位(如有) | 无 | ||||||||||
招标类别 |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西瑞冠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结构类型及规模 | 在大平山镇鸣峨村、平山村、古城村、南村,村内道路:3.5~6.5米宽支路道路(村组路)硬化26709.5平方米。公共照明设施:村内安装道路太阳能路灯540套及路灯基础。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收集管3265米。桥涵:新增4座涵洞。其他必要的公共基础设施:新增挡土墙1143米。排水沟1231米。新增村庄道路安全防护栏869米。垃圾收集点6处。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0月22日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兴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2室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23日 | 公示截止时间 | 2026年10月28日 | ||||||||
预中标人 | 广西和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和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壹仟零柒拾壹万叁仟零壹元陆角玖分(¥10713001.69) | ||||||||||
工期 | 23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周笑永(注册编号:桂245141545700;身份证号:45052119******5534)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吴肖森(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9)0009287;身份证号:45052119******617X)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区级:100分;市级:100分。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丰哲建设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壹仟零柒拾万零肆仟玖佰肆拾肆元零柒分(¥10704944.07) | ||||||||||
工期 | 23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杨道娟(注册编号:桂245131440845;身份证号:45092219******3745)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蓝林平(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15)0003951;身份证号:45020319******0717)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区级:100分;市级:100分。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广西新路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
单位资质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
投标总价 | 人民币壹仟零柒拾叁万叁仟陆佰柒拾贰元捌角柒分(¥10733672.87) | ||||||||||
工期 | 230(日历天) | 质量等级 | 符合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
项目经理 | 吴莉(注册编号:桂245161900179;身份证号:45092219******0161) | ||||||||||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陆金妹(证书编号:桂建安C3(2023)0006011;身份证号:45022219******2649) |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包括资格要求和加分业绩) | 投标所用企业业绩:无。 奖项:无; 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分:区级:100分;市级:100分。 | ||||||||||
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的投标人名称、否决原因及其依据 | 无 | ||||||||||
其它公示内容 | 无 | ||||||||||
公示媒介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西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玉林)、广西玉林兴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 | ||||||||||
异议和投诉 |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若招标人拒不答复或认为招标人答复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或认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请在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书,逾期不予受理。若招标人对项目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开始日起10日内直接向投诉受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书。 | ||||||||||
投诉受理部门 | 兴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投诉受理电话 | 0775-3765007 | ||||||||
附件: |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候选人评审打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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