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2026—2028年物业服务项目/物业服务
项目地区 江苏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2026—2028年物业服务项目(项目编号:02-10-04A-2025-D-F-E27200)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并落实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中国工商银行苏州分行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2026—2028年物业服务,详见第四章 采购需求书。
2.2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1)标段一:物业服务 251.61万元/3年
(2)标段二:食堂服务 108.54万元/3年
2.3服务期限:三年
2.4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5招标要求:本项目共有2个标段,每标段中一家单位,开标顺序按标段编号的先后顺序进行。投标单位可兼报兼得。进入每个标段评审的实质性响应且具有得标权的供应商不得少于三家,如不足三家,应认定该标段采购失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标段一:通用条款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等情况(提供信用报告)。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9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3.1.1专用条款
(1)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同意通过工行账户结算,没有工行账户的,同意在工行开立账户(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够满足办公等要求,并具有适应本项目需要的人员、工具和设备(提供承诺书)。
3.2标段二:通用条款
(1)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等情况(提供信用报告)。
(3)投标人须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9月1日至今)与中国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等事件,并且未被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提供承诺书)。
(4)投标人须承诺: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苏州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书)。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
(6)投标人须承诺: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承诺书)。
3.2.1专用条款
(1)投标人须承诺,一旦中标同意通过工行账户结算,没有工行账户的,同意在工行开立账户(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有固定的办公场所,能够满足办公等要求,并具有适应本项目需要的人员、工具和设备(提供承诺书)。
(3)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扫描件)
四、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为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投标将被否决。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5日下午17:00至2025年12月2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线购买;
5.2 工本费:人民币500.00元/标段,售出后不退;
5.5投标单位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如下材料,封面注明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5.5.1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及身份证复印件;
5.5.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5.5.3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
请将符合以上要求的文件加盖公章,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或通过电子邮件将以上文件扫描合并为1个PDF文件,邮件资料请注明项目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电子邮箱,原件通过邮寄快递的方式送达至获取招标文件地点。
现场获取纸质招标文件或通过邮寄快递方式寄送纸质招标文件。
5.5.4投标单位如报名本项目多个标段,报名时需分别提供各标段报名材料(报名材料封面注明报名标段号)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单位必须保证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招标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为无效投标。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7日14时00分(即投标截止时间)。
备注: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到邮箱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苏工
手 机:13011866500
邮 箱:zbcg288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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