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城区排水管网和排水通道修建及疏通改造项目一海安路(兴民街-规划滨河街)排水管道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兴县城区排水管网和排水通道修建及疏通改造项目一海安路(兴民街-规划滨河街)排水管道工程已由海兴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审批(2024)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海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5515075.92元;建设规模:海安路(兴民街-宣惠引河)段两侧新建 d1400雨水管道约2736m。建设地点:海兴县。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5515075.92元。
计划工期:270日历日。
质量标准:合格。
其他:无。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与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
投标人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资质。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的信息为准);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以开标当天现场查询为准,供应商无需提供)。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近期社保证明)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9-02 09:00至2025-09-07 09: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9-23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1)按照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务办【2023】35号本项目采用“双盲”+“分散+远程异地”方式评审并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评标专家“盲评”。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采用“暗标”形式,评标专家在不知晓投标人信息的情况下进行打分,由系统自动汇总得分情况,按程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2)招标代理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参照2002年10月15日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标准计取,由招标人支付。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招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向河北昕昱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317-2025683。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海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电话:张主任0317-6621159
电子邮箱:/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海兴县城区排水管网和排水通道修建及疏通改造项目一海安路(兴民街-规划滨河街)排水管道工程 | 投标人/供应商 | 1500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昕昱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海兴县 | 地址: | 沧州市运河区华元大厦11层1101号房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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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 |
联系人: |
刘主任
| 联系人: | 王工 |
电话: |
0317-6611652
| 电话: | 0317-2025683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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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原文链接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