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78线墩麻扎至尼勒克段视频监测优化提升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G578线墩麻扎至尼勒克段视频监测优化提升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伊犁州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国道578线墩麻扎至尼勒克段视频监测优化提升设计变更的批复》(伊州交函〔2025〕32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国道578线墩麻扎至尼勒克段公路项目基本预备费资金。招标代理为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新增27套高清网络一体化云台摄像机,31套球形摄像机、8套高清广角摄像机、以及相关的供配电、通信设备、电缆及视频上云和网络安全设备。具体内容详见设计图纸。
2.2招标范围
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标段范围内机电工程的材料设备采购、安装、集成、调试、开通、试运行、培训、文件及缺陷修复等全部服务。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6个月(其中施工期3个月,试运行期3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及评标办法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已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具备其他等级资质的投标人须已被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系统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EF%BC%89%E4%B8%AD%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7%9A%84%E6%8A%95%E6%A0%87%E4%BA%BA%EF%BC%8C%E4%B8%8D%E5%BE%97%E5%8F%82%E5%8A%A0%E6%8A%95%E6%A0%87%E3%80%82%3C/p%3E%3Cp%3E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5年8月21日到2025年9月10日
2.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到伊犁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EF%BC%89%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9%A2%86%E5%8F%96%E8%8F%9C%E5%8D%95%E9%A2%86%E5%8F%96%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F%BC%8C%E6%BD%9C%E5%9C%A8%E6%8A%95%E6%A0%87%E4%BA%BA%E5%BA%94%E9%A6%96%E5%85%88%E8%BF%9B%E8%A1%8C%E4%BC%9A%E5%91%98%E6%B3%A8%E5%86%8C%EF%BC%8C%E5%B9%B6%E9%A2%86%E5%8F%9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2%E5%AE%8C%E6%88%90%E6%B3%A8%E5%86%8C%E5%90%8E%EF%BC%8C%E7%99%BB%E5%BD%95%E2%80%9C%E7%94%B5%E5%AD%90%E4%BA%A4%E6%98%93%E5%B9%B3%E5%8F%B0%E2%80%9D%E4%B8%8B%E8%BD%BD%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3.招标文件费用:0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9月11日10:30
2.递交方法:(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2)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PDF版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加密PDF版电子投标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2687606609@qq.com),邮件包含2个附件,附件一文件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附件二文件名称统一命名格式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第二信封(报价文件),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唯一有效,并对2个信封的文件分别进行加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5年9月11日10:30
2.开标方式:不见面开标。
3.开标地点:使用腾讯会议辅助开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虚拟会议室参与开标。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的密码(单位名称+密码)待工作人员通知后,发送至腾讯会议“聊天栏”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发送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密码的单位,将视为放弃本次招标活动。
7、其他公告内容
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当日的9:30~10:30。逾期发送的或者未发送指定邮箱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企业必须在开标前进入视频会议室,未按时出席会议的可视为放弃本次投标。
2.开标入会链接:https://***/dm/uBHJLh3mHBdP%EF%BC%8C%E8%85%BE%E8%AE%AF%E4%BC%9A%E8%AE%AE%EF%BC%9A488343154%3C/p%3E%3Cp%3E
3. 腾讯会议软件下载地址: https://***/download/%E3%80%82%3C/p%3E%3Cp%3E
4.腾讯会议软件使用指南: https://***/support-doc-detail/45/index.html%E3%80%82%3C/p%3E%3Cp%3E
5. 伊犁州交通业务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流程:伊犁州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办事指南。
6.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EF%BC%89%E3%80%81%E4%BC%8A%E7%8A%81%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8%AD%E5%BF%83%E7%BD%91%E7%AB%99%EF%BC%88http://ggzy.xjyl.gov.cn/%EF%BC%89%E5%8F%91%E5%B8%83, 澄清答疑在“电子交易平台”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智诚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伊宁市新华西路伊和街1号
|
地址:伊宁市解放路77号亚欧国际1202室
|
邮政编码:835000
|
邮政编码:835000
|
联系人:赵群
|
联系人:李玉磊
|
电话:18139223597
|
电话:19390970189
|
行政监督:0999-7727727(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
电子邮件:2687606609@qq.com
|
|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2025年8月20日
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同时具备: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取得了独立法人资格;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1.投标人须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按 “投标人须知”3.5.1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近3年度的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均不得小于1。
|
注:“近3年度”指2022、2022、2024年度。投标人须在近年财务状况表后按“投标人须知”3.5.2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5年至少完成过2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机电工程项目(须包含监控系统)。
|
注:1.“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天。“完成”指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即交工时间应在近5年);
2.投标文件依照本表填报的业绩按“投标人须知”3.5.3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1.4.4项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中对“投标人须知”第1.4.4项不得存在的不良状况和不良信用逐一作出响应,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4项补充、细化的规定附相关资格审查资料。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无在岗说明
|
项目经理
|
1
|
(1)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或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单位为投标人;
(3)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4)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已交工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机电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职务。
|
无在岗项目(至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总工
|
1
|
(1)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2)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近5年内,至少担任过1个已交工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机电工程的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
注:1.机电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机电、计算机、电气、机械设备、焊接、自动化控制等机电类专业。拟投入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具备机电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是指其毕业证、高级职称证或其他有关职业资格证书中有一项能够体现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的,则可认定为其专业满足要求。2.投标人须在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历表后按“投标人须知”3.5.5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
3.“近5年”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的前一天。“已交工”指项目通过交工验收,业绩计算以项目交工时间为准(即交工时间应在近5年)。
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关键设备最低要求)
序号
|
项目号
|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1
|
202.18
|
高清网络一体化云台摄像机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27
|
2
|
202.19
|
高清球形摄像机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31
|
3
|
202.22
|
太阳能供电系统
|
详见技术规范
|
套
|
31
|
注:1.各关键设备的规格、主要技术指标和包列其他工程量详见技术规范。
2.投标人须在“关键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响应表” 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12项规定填报并附资格审查资料。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的,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解密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投标文件的签署日期应与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授权委托书出具的日期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的日期应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同日或在其之后。
(6)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未对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开标记录表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中的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按要求填写了全部所投产品设备的品牌、型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其在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备案材料);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8)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9)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10) 投标人的关键设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a.在关键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响应表中填列了该标段所有关键设备;
b.针对每一项关键设备,在关键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响应表中填报了具体型号、生产厂家名称,且填报的技术指标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规定;
c.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补充第3.5.12项及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关键设备的技术资料;
d.未采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最新通报的不合格产品。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30分
施工组织设计:6分;
设备配置:10分;
主要人员:6分;
业绩:6分;
履约信誉:2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70分
评标价:7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评审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施工组织设计
|
6分
|
重点(关键)和难点工程的施工方案、方法及其措施;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各分项工程的施工顺序。
|
3分
|
提出相应内容得基本分1.8分;根据内容完备性、细致性、准确性、可行性评1.9~3.0分。
| ||
培训方案、测试及试运行方案
|
1分
|
提出相应内容得基本分0.6分;根据内容完备性、细致性、准确性、可行性评0.7~1.0分。
| |||||
售后服务
|
2分
|
在本项目缺陷责任期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1年售后服务加1分,最多加2分。
注:售后服务以“第九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售后服务承诺函”为准。
| |||||
设备配置
|
10分
|
关键设备产品配置先进性及合理性、质量可靠性及性能稳定性
|
10分
|
符合主要技术指标要求得满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6分
|
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的任职资格与业绩
|
6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基本要求的,得4分;
(2)项目经理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个人业绩加0.5分,最多加1分;
(3)项目总工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个人业绩加0.5分,最多加1分。
| ||
2.2.4(3)
|
评标价
|
7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7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7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招标人可依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设置E1、E2,但E1应大于E2。
本项目E1=1;E2=0.5。
| ||||
2.2.4(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6分
|
企业业绩
|
6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基本要求的,得5分。
(2)每增加一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单位业绩加0.5分,本项最多加1分。
| |
2.2.4(4)
|
履约信誉
|
2分
|
履约信誉
|
2分
|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基本要求的,得1.5分。
(2)信用评价得分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意见》(新交发〔2016〕34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新交规〔2020〕13号)等规定计算,即以投标人最近三个年度(即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作为机电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结果加权平均计算,权值分别为0.5、0.3、0.2。
信用评价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Y=Y1×0.5+Y2×0.3+Y3×0.2
式中:
Y—信用评价得分;
Y1—最新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Y2—上一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Y3—第三年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
投标人当年度信用评价结果计分值为:AA级为0.5分,A级为0.3分,B级不加(减)分,C级减0.5分,D级减3分。
①投标人具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发布的非机电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评分时不予考虑;
②初次进入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的投标人,其信用等级按照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确定。尚无全国综合评价结果的,若无不良信用记录,可按A级对待。若有不良信用记录,视其严重程度按B级对待。
③投标人信用评价优先使用新疆交通运输厅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若投标人某一年度无新疆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记录的,则按第②条的规定认定当年度等级。
④若交通运输部、新疆交通运输厅公布(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时期不一致,造成年度不对应时,依照最新年度、上一年度、第三年度的先后顺序,按0.5、0.3、0.2的权值进行加权平均计算确定。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评标办法正文3.5.1项补充细化为:
3.5.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得分(即投标人商务和技术得分+投标报价得分)。
2.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无须按照本章第3.4.2项和第3.4.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4.2项至第3.4.5项内容不适用本项目。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投标报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