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项目编号 :JH25-210000-71852
二 、 项目名称: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服务采购项目
供应商名称:北京汉王影研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北京市市辖区朝阳区高碑店乡半壁店村惠河南街1129号8号楼一层1032
中标(成交)金额:1,440,000(元)
评审总得分:91.2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名称:辽宁省 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服务采购项目(C16030200数据加工处理服务)
服务范围: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服务内容及加工总量包含扫描、集中编目、电子送达、一键归档等全流程配套服务,同时完成对二审(再审)等案件中的一审电子卷宗的质检服务,配合完成委托鉴定案件的扫描归档工作,以及负责扫描本院安排的其他需要数字化处理的材料工作。
服务要求:完成辽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扫描、集中编目、电子送达及一键归档
服务时间:履约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总服务期限:本项目意向服务期为三年,根据履约情况一年一签。
服务标准:我公司完全响应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人的标准,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合同内服务内容
1.加工成品技术指标
加工成品应包括:卷宗扫描电子图像、卷宗索引信息数据。技术指标如下。扫描电子图像规格:原件1:1尺寸
图像格式:TIFFJPEG 等通用格式(应用过程中应转换为双层PDF格式);分辨率:300dpi(应满足实际浏览、打印需要)。索引信息数据SQL server 数据库文件格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要求组织索引数据格式。
2.电子卷宗扫描图像清晰、数据完整,符合阅读、还原要求。
3.档案索引与图像挂接正确率100%。
4.档案整理、装订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
5.扫描人员应当确保提交扫描的原始纸质材料的完整,不得遗失、错乱或者损毁纸质材料。
6.实时扫描的诉讼材料,对在工作日当日12 时之前接收的材料,应于当日完成材料登记、扫描、加工、编目、挂接等生成工作;对12时以后接收的材料,应于下一个工作日12 时前完成相关工作。因材料过多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的,应及时报告并组织人力尽快完成。遇有特殊情况需加急处理的,不受上述生成时限限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尹岛、付超、王贺丰(包组编号:001)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服务采购项目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辽宁卓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95%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7,59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阜新市海州区矿工大街23号
联系方式:0418-6281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卓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7层
联系方式:0418-62663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418-6266333
十、附件
采购文件:服务类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服务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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