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区域 | 潘庄镇/王庄 |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王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宁河区潘庄镇王庄村 |
转出方式 | 发包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宁河区潘庄镇王庄村8亩设施农用地经营权 | ||
挂牌价格 | 5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需要提供的资料信息以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要求为准)等,并交纳(竞价)保证金等费用:(竞价)保证金4000元,及信息技术服务费100元;开户行及账户名称以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公示为准。竞买人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2、承包方经营所需的水、电、路等事宜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地上物由承包方与地上物所有者自行协商解决;如遇旱涝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发包方概不负责。3、承包方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发包方的有关规定,并按合同约定的范围、用途和期限依法经营,不得将土地用于抵押、担保和改作其他用途,不得新建临时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坏地形地貌。严禁私搭乱建、栽植树木、砍伐树木、乱倒垃圾、毁坏水利、电力设施等,严禁取土卖土。 4、承包方对所承包的土地,应自行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应严格遵守发包方的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环境保护、防汛防火等相关规定。5、在土地承包期间,如遇国家占地或发包方依法使用土地,承包方应服从,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扰并及时腾退土地。占地补偿费归发包方所有,对承包方的赔付标准参照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22年5月13日印发的“天津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执行,承包方不得主张其他任何经济补偿,如因此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合同终止,发包方退回承包方已缴纳的未到期承包费(按月计算)。6、合同期满时,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无条件交给发包方,并保证不遗留任何问题。7、如承包方在经营管理中,未按约定出现违约行为,并给发包方造成损失,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除此之外,如承包方给发包方造成重大损失或产生严重后果,发包方将追究承包方相应的法律责任。报名者报名成功即视为完全了解该承包地块内的一切相关问题,对土地面积及周围环境等无任何争议,土地面积不在从新测量,以发包方提供的面积为准。8、竞价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在挂牌期间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竞价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转出方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9、此项目如产生的交易服务费由承包方承担。10、一但报名成功即视为对该方案的全部内容完全了解且无任何异议,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承包方必须自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发包方签订正式合同,如因承包方原因未签订合同,视为承包方主动放弃本次竞价结果,视为违约,前期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不退,作为发包方收入入账,且发包方有权按照原有条件择日另行发包。11、本公告相关内容由发包方负责解释,如遇特殊情况另行公告。12、本方案中未明确的其他事宜,以提交的《天津市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转出申请书》为准。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王庄村内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转出用途 | 合法的养殖业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4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土地性质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
阶梯价 | 10 | ||
挂牌期 | 10 | ||
价款划入账号 | 120501635500000013671091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