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3号采编楼1404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2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MCHY-ZC059GG2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
预算金额: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项目概述
本项目为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的物业场所提供全面的物业管理服务,包括物业区域安全保卫、设施设备的运行管理、清洁卫生、会务接待、绿化租摆养护等服务。采购预算为900万元/年,服务期1年。
2.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采购标的为2026年物业管理服务,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一年,其中签订合同首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后,采购人将根据《广州市黄埔(开发)区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月度考核表》的内容进行考核,当期扣分超过5分的,采购人可以单方终止合同。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人须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1)投标人非中小企业的,必须将适宜分包内容分包给中小企业,分包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且不高于合同金额的5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 18%。
(2)投标人属于中型企业的,必须将适宜分包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金额不低于合同金额18%且不高于合同金额的50%。
(3)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可不采取分包。如供应商采取分包,只能将适宜分包内容分包给小微企业,分包金额不高于本项目合同金额的50%。
如采取合同分包方式的:投标人须提供①《分包意向协议书》和②《中小企业声明函》(声明函内容包含分包意向协议书上述比例全部服务的承接方)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分包意向协议书相关方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分包意向协议书相关方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采取不分包方式的: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①本项目采购标的、分包标的对应行业标准均为物业管理,中小企业须符合物业管理划分标准;②本项目所指适宜分包内容为“清洁或会务或指定办公区域的整体服务”,适宜分包的指定办公区域为:保盈办公点、萝岗税务所、联和税务所、永和税务所、九龙税务所、文冲税务所、鱼珠税务所、云埔税务所、长岭税务所、宁西办公点;③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报价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如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不要求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或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专门开具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均认可)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不含开标截止日当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3.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函》】。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函》】3.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函》】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投标函》】3.9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说明:①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注:因“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网址链接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故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查询为准。3.10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0日 至 2025年11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3号采编楼1404室
方式:本项目接受现场或邮箱获取招标文件,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1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3号采编楼1402室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二)获取文件方式
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者,供应商凭《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见本招标公告附件),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公司公章至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取招标文件。
2.线上获取招标文件者,将《采购文件获取登记表》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扫描(注意:本登记表除提供复印件以外同时还需要EXCEL电子版表格),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bidding@makechanges.cn),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经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官网(www.makechanges.cn)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黄埔区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开发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2652号
联系方式:020-874883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明诚宏毅采购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289号采编楼1404室
联系方式:张工 020-87372866-3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 话: 020-87372866-3228、1350153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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