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HB15号路(平原路-HB20号路)新建工程和HB18号路(HB11号路-漳河大道)新建工程施工评标结果公示
河南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安阳中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对安阳市纺织产业集聚区HB15号路(平原路-HB20号路)新建工程和HB18号路(HB11号路-漳河大道)新建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在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集中开标大厅8室准时召开,经评标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投资代码 | 2019-410503-48-01-054448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 河南元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300419046315H | 91410500396421468W | 91410500664659713Y | |
评标总得分 | 95.30 | 93.28 | 90.89 | |
投标报价(元) | 16183356.67 | 16489595.20 | 16525673.98 | |
项目经理(建造师) | 户晓阳 | 王卫霞 | ||
质量目标 | 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合格,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
招标控制价(元) | 18681888.19 | |||
工期 | 180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180日历天 |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人员类别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1 | 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 杨玉 | 项目经理 (建造师) | 注册建造师 | 豫241181830574 |
2 | 项目经理 (建造师) | 注册建造师 | 豫241181836575 | ||
3 | 河南元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王卫霞 | 项目经理 (建造师) | 注册建造师 | 豫241151574246 |
1.2、中标候选人业绩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竣工验收时间 | 合同签订规模 |
1 | 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 ①南阳市原西环路(麒麟路-中州路)道路工程第一标段 ②南阳市赵河路(经九路-羊山路)道路工程项目 | ①南阳市市政建设工程项目部 ②南阳市市政建设工程项目部 | ①2023.4.11 ②2023.11.25 | ①93299408.88元 ②27867935.96元 |
2 | 河南永净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①安阳曹操高陵保护展示工程 I、II 期考古用房及铺装等项目 ②安阳市殷都区塞纳公馆小区内给排水管网及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 ①曹操高陵管理委员会 ②安阳市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①2023.4.21 ②2021.3.24 | ①77722181.18元 ②18493551.00元 |
3 | 河南元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①长江大道(光明路-安濮南线)、文峰大道(铜雀路-高速桥)、站南大道(贵宾通道交叉口-金凤路)、诚信路(文明大道-站南大道)四条道路大修工程项目 1标段 ②黄河南路(兴泰路—光明路)工程 | ①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发展服务局 ②安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城市发展服务局 | ①2022.7.4 ②2022.10.27 | ①14509638.57元 ②12126926.35元 |
1.3、其他荣誉奖项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河南拓安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未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招标公告第3.1条要求“(须提供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截图)”,投标无效。
三、报价修正
无。
四、所有投标人总得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商务标得分 | 技术标得分 | 信誉标得分 | 总得分 |
1 | 南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 | 72.96 | 13.34 | 9.00 | 95.30 |
2 | 河南永净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70.33 | 13.45 | 9.50 | 93.28 |
3 | 河南元泰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 68.42 | 13.47 | 9.00 | 90.89 |
4 | 河南广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60.29 | 13.35 | 9.50 | 83.14 |
5 | 安阳市宇捷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47.33 | 13.48 | 9.50 | 70.31 |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安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
公示时间 | 2025年6月23日至2025年6月25日 |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安阳中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安阳市创业大道东段
联系人:金贯兵
电话: 18537200700
邮箱:cyfzb007@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诚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市文峰大道与光明路交叉口向南150米路西“迎宾小公馆”7号楼17楼
联系人:吴子岗
电话:15237239242
邮箱:306601427@qq.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安阳中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产业发展部
地址:安阳市创业大道东段
监督部门联系人: 张绍鹏
监督部门电话: 15903306292
邮箱:cyfzb006@163.com
备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中标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