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阳光采购平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组织方”)受沈阳市文体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组织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项目资金已落实。现对新华大厦办公区域改造工程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N2026210102TPG00174
2.项目名称:新华大厦办公区域改造工程项目
3.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058,744.07元人民币(含税)
4.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拟定采购 1 家供应商。
5.采购需求:
采购范围及工作内容:5层整体拆除,整体空间重新装修(墙体砌筑、天花工程、墙面涂料、墙面墙板、墙面铺砖、地面铺贴、给排水改造、木门及隔断安装、等工程),电气系统更新改造(强电、弱电),空调系统更新改造。(详见工程量清单),8层涉及内容:包括卫生间部分改造;全楼层门更换;楼层老化破损等基础设施进行整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前期服务内容为:设计方案(包含平面布置、效果图、材料方案、软装/陈设建议等。)施工图(包含平面、立面、剖面、天花、地铺、节点大样、水电点位、门窗表、材料做法说明等)。设计方案及施工图经采购人确认后,开工前向采购人提供全套图纸电子版一份(邮件或U盘),纸质版两份,由采购人归档留存。
本项目为总价项目,除采购人原因导致设计方案变更、材料变更的情况外,供应商须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图纸、包设计方案、包文明施工、包税金及为保障工程质量的所有措施等费用。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合同,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变化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内开工,工期60日历日,(具体日期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7.服务地点: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70号5层及8层局部。
8.付款方式:
(1)本项目所有款项对公转账支付。
(2)进度款:依据签订的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开始第30日,按合同金额的45%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进度款,付款前承包人(供应商)须提供等额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采购人)审批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拨付。
(3)竣工结算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供应商)提交完整竣工资料并完成结算审核,确认结算总价、补齐发票后,甲方(采购人)付至结算总价的97%。
(4)质量保证金:预留结算总价3%作为质保金,缺陷责任期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期满无质量问题,经甲方(采购人)确认后无息一次性付清。
(5)如存在工程质量缺陷、工期延误等违约情况,甲方(采购人)可暂缓付款,并按合同约定计扣违约金。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提供2023-2025年财务报表及承诺函。
(注:若供应商注册成立时间为2023年(含)以后,无法提供完整年度财务报表的,可提供自企业注册成立当年起至2025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承诺函,视为有效资料。)
3.近三年,供应商符合下列条件: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链接]”网站 严重失信主体、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
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链接]”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链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且其被禁止参加采购的期限已届满的供应商。
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
4.成交人不得将本项目进行违法分包或转包。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竞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竞标。否则,相关竞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7.供应商需提供的承诺函,需提供针对本项目竞标文件真实性的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
8.供应商须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9.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设计资质要求,供应商须具备以下资质其中一个: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3)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4)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11.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
12.项目电工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响应文件附证书扫描件。
13.本次采购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响应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各成员应具备采购文件要求的相应资质。(2)联合体最多允许由2家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同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响应代表的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响应活动,并对整个项目总负责。联合体协议书应随响应文件一起提交。(3)组成联合体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与其他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响应。
14.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15.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三、辽宁阳光采购平台操作须知
参加辽宁阳光采购平台发布的项目,请详细阅读采购文件及平台服务指南,如采购文件与平台服务指南要求不一致的,请以采购文件要求为准。
注: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辽宁阳光采购平台官网([链接])查阅本项目公告内容,点击【我要参加】按钮至“辽宁阳光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链接]),据实注册并完善相关信息进行登录操作。(请供应商保管好登录账户用户名、密码等关键信息。)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6年10月23日9点至 2026年10月30日16点(北京时间)
方式:采购文件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请登录辽宁阳光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链接])选择项目报名、下载采购文件。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文件费。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前,需按标段在线分别交纳系统服务费200元/标段及代理咨询服务费300元/标段,交纳后不予退还。
注(1)供应商应当通过注册时绑定的对公银行账户,按照系统提示(参照平台端操作指引)将上述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生成的特定虚拟子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请供应商注意在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否则将无法参与本项目。
(2)交易过程中不同环节和款项可能产生多个虚拟子账号,供应商应仔细检查所汇款项对应特定的虚拟子账号,因多缴、错缴等情况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6年11月3日 9点整(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 产权大厦5楼2号开标室(502室)
1.提交方式: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1份,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所提出的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响应文件,按要求签字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彩色扫描成册,以压缩包加密文件(文件上传最大限制为500M)形式上传至辽宁阳光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链接])-商机线索(检索参与项目)-工作环节-交易阶段。压缩包文件命名: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超过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未上传成功,视为放弃响应。未加密的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说明:本项目无需办理CA锁。
2.开标要求:
开标时间:2026年11月3日 9点整(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5楼502室。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当日9:00到达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5楼502室参与开标。
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在当日9:30到达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三楼大厅等候谈判,并按谈判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招标公告同时且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链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沈阳市)[链接]、辽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链接])、沈阳联合产权交易所网站([链接])上发布,其他网站媒介转载无效。
七、谈判保证金要求
1.谈判保证金金额: 20,000.00元
2.谈判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按系统提示进行交纳,保证金到账时间以系统显示的到账时间为准。
注:
(1)供应商应当通过注册时绑定的对公银行账户,按照系统提示(参照平台端操作指引)将上述费用按时足额汇入系统生成的特定虚拟子账户,以其它方式交纳或第三方代交均无效。请供应商注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保证金缴纳 ,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
(2)交易过程中不同环节和款项可能产生多个虚拟子账号,供应商应仔细检查所汇款项对应特定的虚拟子账号,因多缴、错缴等情况带来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文体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中山路70号新华大厦8楼
联 系 人:孙老师
电 话:13322447058
2.采购组织方信息
名称:辽宁阳光采购平台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奉天街328号产权大厦
联 系 人:曹先生
电 话:024-81663026
邮箱地址:csp@[链接]
技术支持电话:报名等系统问题可咨询系统客服,客服电话:024-81663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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