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用房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扬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
项目名称:工作用房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一、房屋需求 (一)14号楼,总使用面积5397平方米 1、1-3层空间(建筑面积3206平方米)及第5层部分空间(建筑面积356平方米),用于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使用。 2、4层空间(建筑面积1122平方米),用于扬州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使用,由扬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统一承租。 3、5层部分空间(建筑面积713平方米),用于江苏省扬州专用通信局使用,由扬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统一承租。 (二)11号楼C区,总使用面积1325平方米 11号楼C区1层,建筑面积1325平方米,用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办公场所使用。 二、服务需求(一)房屋需求提供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质量标准和双方约定使用要求的完好房屋(14号楼指定区域、11号楼C区1层),保障房屋本体结构安全。(二)能源供应需求提供稳定、持续的电力、供水服务。水、电等能源费用按使用量收取,费用单价不得超过往年并提供有效票据凭证。如有调整需提前1个月告知。计划性停电(含供电系统维护、检修等)以及可能影响承租区域正常供电的服务中断,供应商必须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采购人。突发故障导致的停电,供应商应在知悉后立即通知采购人,并全力组织抢修。(三)环境维护需求提供11号楼、14号楼入口周边指定区域的绿化养护管理,确保无杂草、杂物,及时修剪整形花卉、绿篱、树木,保持良好生长状态和整洁美观的景观效果。提供承租区域内公共卫生间日常保洁服务,每日保洁不少于3次,保持地面干燥、无积水、无污渍,台面、镜面洁净,便器、洗手盆洁净无垢,垃圾及时清运,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四)设施管理与秩序维护提供通往11号楼、14号楼承租区域的内部道路的车辆停放秩序管理,确保除地面划定车位外,未划定车位的路面区域禁止停放车辆,保持道路畅通。提供11号楼地下车库指定编号的固定停车位21个及14号楼指定编号的固定停车位5个,并负责相关车位的日常管理与照明、清洁等基本维护。(五)维修维护责任房屋主体结构及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如电梯、中央空调主机及管网、消防系统、公共区域水电管线等)的日常维护保养、小型维修由供应商负责。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人民币317.71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用房包括办公用房、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自2012年搬迁至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以来,扬州广陵云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产业基地运营方,向我中心提供工作用房服务(含园区配套物业服务),该服务将于2025年7月31日到期,下一年度服务拟继续采用单一来源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理由如下:1.服务提供方不可替代。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办公用房及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位于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扬州广陵云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是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办公用房服务和物业服务的指定提供方,除非本中心办公场地和机房从基地搬离,否则其具有不可替代性。2.机房服务需保持延续性。全目前,全市电子政务外网核心节点部署于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已成功接入 327 个市直单位、547 个区县部门、94 个乡镇街道,以及 1453 个村社区及卫生站,构建起国家、省、市、县、乡、村六级贯通的网络体系。同时,机房运行的政务云平台为全市 6 个县(市、区)、3 个功能区、86 家市直单位和 3 家国有企业(城控集团、交通产业集团、大数据集团)的 180 多个应用系统,提供统一稳定的运行支撑,其中,中国扬州门户网站群、政务服务一张网、“我的扬州” App、大数据共享开放平台等重要民生信息系统,对网络和云环境稳定性要求极高。综上,由于机房承载业务连续性强,若进行搬迁,不仅面临技术复杂度高、周期长的难题,网络割接技术难度也极大,极有可能引发机关单位全面断网、数据丢失等重大风险。3.机房搬迁会导致配套设施重建。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依据国家 A 类机房设计标准建设,配备了 UPS 不间断电源、精密空调、气体消防等标准化配套设施。若更换机房用房,现有全部配套设施都需重新建设,会造成财政资金浪费。4.办公用房与机房同址设置要求。市大数据管理中心作为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的建设管理及运行支撑单位,为保障工作统一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其日常办公场所需与市政府大数据中心机房保持同址设置。鉴于上述因素,扬州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工作用房需维持现状,继续位于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广陵云陵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指定运营单位,其运营主体具有唯一性与不可替代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扬州广陵云潮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扬州)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000MA1NJ2PLX9
三、公示期限
2025年06月30日至2025年07月07日 (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联系人:张贞
联系地址:江苏信息服务产业基地二期11C一楼
联系电话:0514-80901105
2. 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联系人:孙龙洲
联系地址: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
联系电话:0514-87354586
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地址:扬州市文昌东路9号广陵新城市民中心1号楼5楼
联系电话:0514-82087195
六、附件(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