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兹有我公司受贵州奥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招标的“龙里县高新区生物质绿色能源集中供汽工程设计、施工及运营总承包(EPC+O)”,现作如下澄清:
原招标文件中“运营收益限价:招标人每蒸吨收取大于等于5元/蒸吨,小于等于20元/蒸吨,报价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例如小于5元/蒸吨,大于20元/蒸吨),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描述错误。更正为:运营收益最高投标限价:小于等于20元/蒸吨,报价若高于最高投标限价(例如大于20元/蒸吨),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本次更正的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不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请各投标人以澄清公告更正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各投标人随时关注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出的变更公告等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有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茗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5月30日
文件预览:澄清内容.pdf答疑澄清说明文件.pdf答疑澄清文件正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