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目 | 内容 |
项目名称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引调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
项目编号 | NXG-YDSBX-2025-CG |
采购方式 | 网上询价(一次报价) |
项目概况 | 保险险种: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投保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被保险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引调水工程所有承包商、分包商、制造商、供应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检测单位、顾问和其他服务的公司、单位和/或个人、贷款银行等。以上各方的权益以各自的保险利益为限。 赔偿范围: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引调水工程所在地,包括(但不限于): (1)工程沿线永久工程所在地、供电线路、综合办公楼等配套设施所在地; (2)为实施施工所设的专用区域、材料加工及预制构件基地; (3)工程设备、工程材料存放或装配或修理的仓库和场所,以及工程采料场、弃渣场; (4)临时工程、临时建筑、临时设施(包括施工道路等)所在地; (5)永久占地(由发包人提供给各标段承包人的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临时占地(建设临时工程的用地或用于施工所需的临时场地,控制在土地勘测定界报告(临时用地)文件中明确的用地边界及数量范围内)。 资金情况:财政资金。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保险期限:自保险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工程完工验收或交付使用之日止或缺陷责任期满,以后发生者为准。 司法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管辖(港、澳、台除外)。 |
责任范围 |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型引调水工程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约定承保:在保险期限终止前,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本保险工程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工程材料、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等全部标段和各标段已经完工或交付使用工程等物质毁损或灭失所需重建或修复受损工程以及施救、清理等全部费用,以及因保险责任事故引起工地内及临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含急救费用)、疾病或财产损失而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因上述原因被保险人支付的诉讼仲裁费用等相关费用,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其中: (1)暴雨投保标准为:每小时降雨量达16mm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mm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的降雨; (2)风速投保标准为:风速达15.6m/s; (3)洪水投保标准为:洪水达到本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中施工组织设计的防洪标准以上; |
赔偿限额 | (1)物质损失 1)建筑安装工程 注:①永久工程、工程材料(包括周转性材料)、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等;②为实施施工所设的临时工程(含临时设施)。 2)施救、清理及其他费用(赔偿限额合计RMB1000万元) ①施救措施费; ②清理、排水、支护费用; ③设计及原材料、工艺缺陷; ④其他特别费用; 注:上述施救、清理及其他费用保险赔偿限额适用于本工程所有标段。 (2)第三者责任 累计赔偿限额合计RMB5000.00万元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2500.00万元(包括财产损失与人身伤亡以及诉讼仲裁费用) 其中:人身伤亡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RMB120万元。 |
免赔金额 | (1)物质损失 1)自然灾害引起 ①财产及设备: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②其它: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万元人民币或损失金额的5%,以高者为准。 ③特种风险赔偿限额:地震、海啸: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10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暴风、台风、暴雨、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两者以高者为准。 ④开挖断面超过7m的地下工程: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2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2)意外事故引起 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10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2)第三者责任 ①第三者物质损失: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RMB1万元或损失金额5%,以高者为准; ②第三者人身伤亡:不设免赔。 说明: (1)一次事故适用多种免赔时仅扣除较高的一个; (2)上述各项共同导致的损失,按每次事故扣除一个免赔额并以其中高者的免赔额规定为准。 |
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 | 1、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以下资料,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上传递交: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书(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具有有效的金融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保险许可证(由于保险行业的特殊情况,本项目允许分公司、分支机构参与); (2)企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提供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截图,以网站查询结果为准;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询价(提供承诺函); (4)《询价授权报名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5)《分项报价表》按要求填写完整(详见附件)。 2、其他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或私自分包,不接受联合体;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 注: 1、以上资料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否则将视为无效资料。采购组织方拒绝接收其他方式递交的所有资料,同时提醒供应商在询价期间内注意自己单位信息的保密,保障公平竞价的环境。 2、如上传的供应商资格审核资料中涉及商业秘密的,供应商须注意保护,采购组织方不负责承担资料泄密责任及因此引起的其他责任。 |
报名时间 | 2025年9月23日09:00至2025年9月28日17:00 |
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报价结束后,采购组织方负责对供应商提交资料的齐全性审核,采购人根据采购组织方提供的报价情况,按照公告约定审查供应商资料合规性或检验样品等,最终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价格,资料真实性由供应商负责。 |
报价规则 | 报价截止时间:2025年9月29日9:30; 本次采购最高限价为:200000.00元(含税),超出最高限价属于无效报价; 系统报价操作要求:供应商应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响应文件(*.zfile格式)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上传递交。请务必在报价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注: 1、总价报价与单价报价计算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报价为准修正总价报价; 2、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为包干价格(含税),即包括但不限于保险等全部费用; 3、审查资料须符合采购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标准”要求。 4、报价截止时间前未征集到供应商的,应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潜在供应商发出报价即视为了解并认同项目公告及相关附件中的一切要求。 |
报价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报价保证金。 |
特殊情形 | 如成交供应商撤回其报价,或未按照公告及成交通知书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或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情况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顺延次低价且审查资料符合采购公告要求的供应商成交,也可以重新采购。 |
平台使用费 | 平台下载费200元,由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收取,开具发票需通过平台填写“开票申请” |
履约约定 | 《采购合同》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署,签署地为采购人指定地址。 |
发布媒体 |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2、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3、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www.365trade.com.cn/) |
联系方式 | 采购组织方:内蒙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呼伦南路119号水利厅办公楼14层 联系人:周浦琛、王懋森 联系电话:0471-3989777 采购方联系人:王福强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阿古拉大街创业大厦8楼 联系电话:13847956543 |
异议 | 供应商须在以下规定的异议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竞价公告的异议,相同或相似异议采购人不再受理;须同时提供佐证材料: (1)针对竞价公告的异议期:自竞价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结束; |
操作指南 | www.365trade.com.cn/bzzx/index.jhtml |
附件 | 附件1.供应商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格式 |
2025092211382075764256922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