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物资产转让项目公告 | |||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C25099-2 | 转让底价 | 7.083万元 |
项目名称 | 鄂A88B9M宝马牌BMW7201EM(BMW525Li)小型汽车转让项目(第二次挂牌) | ||
挂牌日期 | 2025-07-2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5-08-08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洪湖市 | ||
机动车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机动车品牌 | 宝马牌BMW7201EM | 原车牌号码 | 鄂A88B9M |
车架号 | LBV5S3102GSN15299 | 登记日期 | 2016-10-25 |
购置日期 | 不详 | 颜色 | 白 |
使用年限 | 9年 | 数量 | 1 |
排量 | 1997ML | 排档 | 自动 |
行驶公里数 | 18.56 万公里 | 年检至 | 已过期 |
交强险 | 已过期 | ||
其他说明 | |||
宝马牌BMW7201EM(BMW525Li)小型汽车,车牌号:鄂A88B9M,车辆识别代码LBV5S3102GSN15299,发动机号码2205C997,车身颜色:白,使用性质:非营运,出厂日期:2016年08月22日,初登日期:2016年10月25日,机动车状态:逾期未检验。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5-07-28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转让标的为罚没车辆,以转让方提供的洪湖市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洪量信评报字[2025]第17号》资产评估报告中所列资产以现状转让,车辆如有欠费、罚款及违章等情况由买受人自行处理,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受让前自行查勘车辆,对车辆进行全面充分的了解。须对车辆现状予以完全认可的基础上自愿购买,并对受让后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受让成功后不得以车辆可能存在的各种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发动机故障、变速箱故障、底盘故障、仪表盘故障、轮胎故障、久置电瓶缺电、行驶公里数与评估报告有差异等)为由要求退款或退车,不得因受让车辆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评估结果仅共参考。 2.由于各地车辆管理所对车辆入籍有不同规定,办理转籍的车辆请买受人自行了解转入地车辆管理政策。由于转入地车辆管理所不接受为由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车辆违章记录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查询确认,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 4.处置车辆将会“车”“牌”分离,成交后,原车牌不给买受人使用。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后,由转让方负责交付车辆。 5.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车辆过户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因手续不齐全需要补办补缴产生的欠费和关联税金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车辆的保险、提档、检测台验车、审车、年检、过户及上述所有手续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办理车辆过户期间如需移动车辆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或责任均由买受人承担。 6.该车辆属罚没车辆,过户时买受人本人须持法院出具的文书到车辆原登记注册地车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7.成交款票据为收据。 8.买受人在办理车辆移交手续前,需向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缴纳1万元车辆过户保证金;受让方在收到法院出具的文书之日起20日内需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每逾期一日在过户保证金中扣除200元/天。 9.标的查勘联系人:袁主任,联系电话:181869605685。 10.车辆展示时间:2025年8月6日上午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人民币1万元交易保证金到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为准)。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成交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至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3.受让方须同意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4.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5.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是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1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716900380410001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③以网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中共洪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洪湖市量信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5年5月26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洪量信评报字[2025]第17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7.87万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荆州市国信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0716-4088511 | ||
交易机构地址 | 荆州市沙北新区楚天都市朗园22号楼3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