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NZC2025-C2-991046-GXK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校史馆、党建馆工程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9月12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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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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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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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后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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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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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采购需求》商务条款中的“▲三、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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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款的支付: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总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期中工程进度完成至80%工程量时支付进度款至总合同价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有资质的机构审核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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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程款的支付: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总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期中工程进度完成至80%工程量时支付进度款至总合同价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有资质的机构审核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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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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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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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总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期中工程进度完成至80%工程量时支付进度款至总合同价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有资质的机构审核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发包人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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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总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期中工程进度完成至80%工程量时支付进度款至总合同价的60%,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结算经有资质的机构审核后,工程款支付至结算总价的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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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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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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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是。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2种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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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否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种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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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日期:2025年9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采购文件中关于收取质量保证金的条款相应更改。
四、对本次公告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宁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
地址:西乡塘区新阳北一路19号
联系方式:0771-242523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
联系方式:0771-3486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能荣、梁绍康
电话:0771-3486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