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305线达川区斌郎街道至百节镇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S305线达川区斌郎街道至百节镇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达市发改审〔2025〕1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达州弘义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申请上级补助、地方政府专项债及项目单位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达州弘义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 (招标类别) 勘察设计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全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临时工程、其他工程、施工场地建设、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等。项目路线运行路径总长约12.686公里,其中利用已在建工程8.059公里(金河大道段1.500公里+机场大道段6.559公里),完全新建4.627公里(高铁南站段1.984公里“金河大道西段”+机场大道顺延线2.643公里),新建段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高铁南站段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1.5米;机场大道顺延段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3米。项目建设地点位主要位于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高新区斌郎街道,全线设置大桥801米/3座,中桥190米/2座,涵洞174/6道,隧道1260米/1座,平面交叉5处,立体交叉(掉头匝道)1处。
2.2 技术标准: 一级公路技术标准。
2.3 招标范围及服务期限
2.3.1 招标范围
□工程可行性研究;☑初勘、初测;☑详勘、定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其他: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及后续施工过程中的服务工作 。
2.3.2招标内容
起讫桩号: k0+000-k12+686 范围内 ☑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环境保护与景观设计、☑安全设施、☑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其他:。
2.3.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 1 个标段,标段号为勘察设计。具体标段划分、标段号、主要工作内容见 本公告附表一。
2.3.4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勘察设计标段: 2 个月。60日历天,后续服务至本工程施工交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 本次招标:□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勘察设计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2 家,联合体应具有的资格条件要求:(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二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4)投标文件中除联合体协议需联合体各成员签字、盖章外,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字、盖章即可;(5)联合体单位对本项目承担连带责任;(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由牵头单位缴纳。
3.3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 个标段投标,允许中 1 个标段,投标人投标标段数量超过允许投标标段数量时,相关投标均无效。
□允许中2个及以上标段的,每个标段拟投入主要人员不得相同。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 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
□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7月30日00时00分至2025年8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注册的账号密码或注册认证的数字证书登陆《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http://www.dzggzy.cn),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参考资料。
□图纸、参考资料获取:(招标人指定获取方式)。
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下载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如有)、参考资料(如有)的,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影响。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将 ☑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 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集中时间:年月日时,集中地点:。
投标预备会召开时间:年月日时,召开地点:。
6.2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9日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将加密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和加密的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上传,上传成功后系统将自动生成电子签收凭证,电子签收凭证时间即为递交时间。
6.3 投标文件的送达
(1)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未按规定加密上传或未按相应投标标段对应上传的,“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相应投标文件。若证明是投标人原因导致开标时对其加密的投标文件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
6.4 开标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 开标地点:投标人通过互联网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过程。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以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达州市)(http://www.dzggzy.cn)上发布。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 公示制度
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评标结果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以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达州市)(http://www.dzggzy.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同时招标人将把 ☑中标候选人、□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拟委任的主要人员资历等内容作为公示资料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s://ggzyjy.sc.gov.cn/)以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达州市)(http://www.dzggzy.cn)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2 异议、投诉处理
9.2.1 异议处理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可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澄清与异议”菜单中进行,也可采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5.2项要求的书面方式进行。
(2)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系统进入异议倒计时时间内,点击“开标异议提问”提出。招标人应在“异议回复”栏当场作出答复。
(3)投标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可采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5.2项要求的书面方式进行。
9.2.2 投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3月1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令第23号修改)、《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川交规〔2024〕7 号)的规定接受投诉。投诉材料要求、投诉受理条件及查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9.3 行政监督部门
行政监督部门:达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永祥街68号
电话:0818-2392410
传真:/
邮政编码:/
行政监督部门:达州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达州市通川区巴渠东路97号
电话:0818-2103647
传真:/
邮政编码:/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达州弘义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达州市南外镇华蜀南路兴隆巷30号二楼
邮政编码:635000
联 系 人: 李先生
电话:0818-2671972
传真:/
☑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标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锦东路668号1栋14楼1401号、1402号、1403号、1404号、1405号
☑ 邮政编码:610000
☑ 联 系 人:曾先生
☑ 电话:028-86618391
☑ 传真:/
附表一
S305线达川区斌郎街道至百节镇段改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名称)招标
标段划分及主要工作内容
标段号 | 起讫桩号 | 主要工作内容 | 主要工程参考数量 | 备注 | |
勘察设计 | k0+000-k12+686 | 项目建设内容包含全线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临时工程、其他工程、施工场地建设、土地征用及房屋拆迁等。项目路线运行路径总长约12.686公里,其中利用已在建工程8.059公里(金河大道段1.500公里+机场大道段6.559公里),完全新建4.627公里(高铁南站段1.984公里“金河大道西段”+机场大道顺延线2.643公里),新建段采用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高铁南站段为双向六车道,路基宽度31.5米;机场大道顺延段为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3米。项目建设地点位主要位于达州市达川区百节镇、高新区斌郎街道,全线设置大桥801米/3座,中桥190米/2座,涵洞174/6道,隧道1260米/1座,平面交叉5处,立体交叉(掉头匝道)1处。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