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随县溠水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随州市随县溠水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HBSX-202510QG-001001001)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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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X-202510QG-0010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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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随州市随县溠水河流域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名称)已由随县发改委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随县发改审批服务【2024】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随县安居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随县安居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随州市鑫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随县吴山镇、唐县镇、安居镇
建设规模:本项目建设保护修复河流生态缓冲带长度54.4km,面积50.7万㎡,其中水位变幅区修复面积27.34万㎡,陆域缓冲区修复面积23.3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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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详见本项目图纸和清单工作内容。
标段划分:本项目为 1 个标段
计划工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30 合同估算价:5068.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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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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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近五年(从投标截止之日往前推算5年),以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完成过 1 项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4500万元的市政工程或生态环保治理施工业绩,证明资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资料(如工程接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或竣工验收报告等)、公共资源交易官网中标公示截图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截图(截图内容须包括网站名称、网址、项目名称、中标单位、金额),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须按要求提供无在建的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财务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近三年(2022、2023、2024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若有或应有按最近的年份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反映企业状况良好,平均利润大于0元。成立不足一年的单位,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任务分工才能参与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家;②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并明确任务分工才能参与投标,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和履约过程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③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以组建联合体投标,但不得分别组建联合体或单独参加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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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0月27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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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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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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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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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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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建造师)(下同)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2. “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是指投标人拟参加某标段投标的,应按规定下载该标段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的下载活动“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记录,并可在“下载情况查询”中查看,该记录作为投标人是否下载该标段招标文件的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