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150101-HM2022-GK-20250002-1
二、项目名称:采购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服务(二次)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节能报告评估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方法 | 是否价格扣除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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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圣华安咨询有限公司 | 北京市东城区珠市口东大街11号4层西区424-15室 | 综合评分法 | 是 | 210,000.00元 | 88.75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节能报告评估1):
服务类(北京圣华安咨询有限公司)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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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C19990000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 节能报告评估1 | 1.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评估论证。 | 1.咨询评估机构应严格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内蒙古自治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要求对受委托的事项开展咨询评估工作。 2.咨询评估机构要规范评估工作,应在评估过程中及时向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 员会报告评估进展及其他有关情况,切实保障评估质量,按时完成受委托事项,并承担 相关保密责任。 3.咨询评估机构应在评估过程中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就评估意见与被评估部门(单 位)、企业进行沟通,形成客观、公正的咨询评估报告,重大分歧意见应在咨询评估报 告中全面、如实反应存在问题。 4.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咨询评估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20个工作日。 若因被评估部门(单位)、企业会后需进一步收集、交接等相关资料,修改的内容较多 等其他特殊情况,征得市发改委同意后,可以延长完成时限,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 个工作日。 5.评估机构应确定项目负责人及业务联系人,保持相关人员稳定。若项目负责人或 工作人员有变化,应提前10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6.咨询评估机构应按照约定时间完成项目咨询评估服务工作并向市发改委提供以下 资料: (1)纸质版资料:会后修改版报告两份、加盖公章的评估报告两份; (2)电子版资料:会后修改版报告、评估报告PDF版及加盖公章的扫描件。 | 签订合同后至完成15个项目止 | 严格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进行验收 | 210,0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高**(采购人代表)、马**、李**、朱**、王*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原《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内工建协[2022]34号)规定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节能报告评估1): 0.9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内蒙古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
账 号:592010100101209767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水岸小镇G2号楼
联系方式:0471-460865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内蒙古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银都大厦A座703室
联系方式:0471-33486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晓婷、梁苗苗、马瑷
电话:0471-3348698
内蒙古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