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新校区纪委谈话室设备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HBCN-202508-303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5-09231
三、项目名称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新校区纪委谈话室设备采购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中原之星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武房大厦(财富大厦)B单元4层7、8、9室
中标(成交)金额:28.18(万元)
综合评分法:77.56(分)
货物类 |
名称:便携式同步录音录像主机(语音版)(核心产品) 品牌(如有):天地伟业 规格型号:TC-I82BN 数量:1 单价:详见响应文件 |
货物类 |
名称:高清摄像机 品牌(如有):天地伟业 规格型号:TC-I82BN/S 数量:2 单价:详见响应文件 |
货物类 |
名称:其他设备 品牌(如有):详见响应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响应文件 数量:详见响应文件 单价:详见响应文件 |
五、评审小组成员
李振,陆劲芳,唐瑞林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5-08-19
2、评审地点: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9号正堂时代10层7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标准的65%取费不足3000按3000收取,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收费金额:0.3(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质疑: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3854963336@qq.com。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虎泉街道126号
联系方式:027-875651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诚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欢乐大道9号正堂时代10层7室
联系方式:027-88721008、132779165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芬
电话:13277916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