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新闻传媒中心融合媒体生产发布系统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34150120250603号
二、项目名称:六安市新闻传媒中心融合媒体生产发布系统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黄山路609号
成交金额:叁佰贰拾玖万元整(329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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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六安市新闻传媒中心融合媒体生产发布系统建设项目
服务范围:1)、内容采编协作生产系统;2)、APP客户端和网站;3)、移动采编;4)、智能媒资;5)、网络改造及网络安全;6)、与现有系统对接;7)、报纸编辑系统升级;8)、分布式存储设备采购;9)、数据迁移;10)、操作系统、数据库、视频剪辑等专业软件;11)、技术支持服务。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服务内容,各项工作分别按对应的服务要求开展。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免费质保三年。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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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评审专家名单:钱健、吴年祥、李国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前附表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18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83.97 分。
(二)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一,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二,通过六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六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0564-5150911,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六安市新闻传媒中心
地 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广电中心
联系方式:0564-3996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恒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六安市凯旋国际广场11楼
联系方式:0564-33779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舒工
电 话:0564-3377961
十、附件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025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