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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城江北移民安置新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湖北省 公开招标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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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县城江北移民安置新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SBD-202510QT-002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巴东县城江北移民安置新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已由巴东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巴发改基字〔2025〕138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三峡后续专项资金、地方财政统筹、专项债券及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招标人为巴东县神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至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巴东县城江北新区(官渡口及东壤口)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乐乡大道与官东大道交叉口,止于官东大道,道路全长4.306公里,其中第一段江北大道(乐乡大道-高速连接线)起于乐乡大道,止于高速连接线,道路长1.3公里,为城市主干路;第二段连接线(江北大道-官东大道)起于江北大道止于官东大道,道路长3.306公里,为城市次干路。本项目全线设桥梁680米/3座,涵洞16道,平面交叉3处、观景台5处。主要建设内容含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雨污水工程、给水管道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强弱电管道、红线内绿化景观工程等。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含本招标项目的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负责项目全线范围内初步设计阶段(含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管涵工程、照明工程、给排水工程、绿化工程、通信工程等)的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及相应的造价分析、BIM建模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规定的其它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阶段的所有设计工作;配合设计审查、审批、报奖等服务工作。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1-28。

  其中: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时开始,至工程缺陷责任期满终止。提交相应阶段成果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2.3其他:本次招标的服务费上限价(即最高限价)、合同估算价:275.22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资质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须是申请人本单位人员。(3)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以项目的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个类似设计项目(不限定特定建筑规模、合同金额)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

  3.4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根据【恩施州建设领域劳动者工资支付保障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6}23 号、恩施州人社函{2017}35 号)文件的规定,投标人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未出现因非法拖欠劳动者工资受到行政处理处罚且在行政处理处罚期限内的或“因拖欠劳动者工资经人民法院判决或劳动仲裁委仲裁且未执行完毕的或未自觉履行完毕”的情形(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作出承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2)投标人无需提供“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网站截图,由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在投标截止日现场查询,并留存查询截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将直接作否决投标处理。(3)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书面《承诺书》(注: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内容。投标人应将《承诺书》放入投标文件中)。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恩施州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州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http://***/%EF%BC%89%E8%BF%9B%E8%A1%8C%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F%BC%8C%E5%B9%B6%E5%8A%9E%E7%90%86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3%80%81%E6%89%8B%E6%9C%BACA%EF%BC%88%E6%A0%87%E8%AF%81%E9%80%9A%EF%BC%89%E6%88%96%E8%80%85%E7%94%B5%E5%AD%90%E8%90%A5%E4%B8%9A%E6%89%A7%E7%85%A7%EF%BC%88%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5%8F%82%E8%A7%81%E2%80%9C%E6%81%A9%E6%96%BD%E5%B7%9E%E5%85%AC%E5%85%B1%E8%B5%84%E6%BA%90%E4%BA%A4%E6%98%93%E4%BF%A1%E6%81%AF%E7%BD%91%E2%80%9D%E2%80%94%E7%BB%BC%E5%90%88%E6%9C%8D%E5%8A%A1%E2%80%94%E4%BA%A4%E6%98%93%E4%B8%BB%E4%BD%93%E6%B3%A8%E5%86%8C%E7%99%BB%E8%AE%B0%E6%8C%87%E5%8D%97%EF%BC%89%E3%80%82%3Cp%3E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0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手机CA(标证通)或者电子营业执照登录“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综合服务—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恩施州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 09时0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 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1)招标人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在“电子交易平台上”进行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招标人通过互联网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并在投标截止时间30分钟前,使用 CA 数字认证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作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陆“电子交易平台”,进入“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3)主持人按照程序在“电子交易平台”的“开标大厅”进行在线开标。注:具体操作步骤见恩施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专区-《恩施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操作手册)》,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阅读,以保证线上开标流程顺利进行。(4)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恩施州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EF%BC%89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异议联系人:谭先生

  异议联系方式:0718-4334676

  备注:

  招标人:巴东县神农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巴东县信陵镇神农溪社区茶圣路3号

  招标人邮编:444300

  招标人联系人:谭先生

  招标人联系人电话:0718-4334676

  招标人电子邮箱:

  招标人网址:

  招标人开户银行:

  招标人银行账号:

  代理机构:湖北至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地址:巴东县信陵镇民族路出口(绕城线直行200米)

  代理邮编:444300

  代理联系人:黄女士

  代理联系电话:15334004499

  代理电子邮箱:

  代理网址:

  代理开户银行:

  代理银行账号:

  行政监督部门:巴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部门地址:巴东县信陵镇楚天路21号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人:陈先生

  行政监督部门联系电话:0718-4334526

2025年10月20日

  附录:

 

附录1:根据《 巴东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招投标领域推行“五减一强化”工作措施的通知》,投标人在投标时无需提供拟投入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证明材料、无需提供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等相关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无需提供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劳务合同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书面《承诺书》。

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全称)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投标活动,我公司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招标文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本单位承诺如下:

一、本项目管理机构主要人员依法签订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本单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施工机械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本单位财务状况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内容的真实和准确,在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供招标人核验,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我公司同意将承诺和承诺信息作为我单位信用记录,由“信用中国”等网站归集并合规应用。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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