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代码 | 2503-440205-04-01-433468 | |||
投资项目名称 | 韶关市曲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大塘镇实施单元)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韶关市曲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大塘镇实施单元)项目配套产业新能源建设项目社会合作方(第二次) | |||
标段(包)名称 | 韶关市曲江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大塘镇实施单元)项目配套产业新能源建设项目社会合作方(第二次) | 公告性质 | 正常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 韶关市曲江区大塘镇历山村、塘口村、竹园村、火山未来社区、大塘未来社区。 | |||
资金来源 | 企业自筹资金 | 资金来源构成 | 全部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确定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的承担主体,中标后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养护、经营及保修期修复任务等工作。包括不限于下列内容: (1)设计部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的报建、报批、施工、验收、并网、消防、安监及行业规范要求等本项目所有的设计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①施工图设计(包括建筑、结构、电气、储能专项、充电桩专项、屋面改造专项、含加固和维修方案设计、光伏发电设计、风貌管控设计、光伏“四可”系统专项设计、消防、安全等,所有专项设计以及所有施工图设计)及相关配套工程和设施的设计;图纸报审、并网验收所需全部设计资料,确保图纸可通过审图、电网验收及竣工验收。 ②施工图预算(含工程量清单); ③提供项目所需相关检测项的明细表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④后续设计服务工作。 (2)采购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晶体硅太阳能光伏组件、配套并网设施、汇流箱、逆变器、光伏变压器、开关柜、光伏支架、储能舱、电缆、 配电设备、供配电工程验收规范要求必须配置的防雷接地、边缘网关、配网安全防护终端、协议转换单元、光伏断路器、分支装置、并网点开关等满足分布式光伏“四可”(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技术规范要求的全部设备与材料及相关工具、材料、安全围栏等)等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设备、材料采购、装卸、运输、保管等,采购的货物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及发包人的使用要求,工程实施过程中按要求提供设备的试验、运行、维护手册。 (3)施工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工厂光伏系统、房屋光伏系统、树脂瓦屋面改造、储能系统以及充电基础设施、智慧能源管理系统等设备安装施工、本工程内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检验、试验、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 240 小时安全稳定试运行(出具试运行报告)、消缺、整套系统并网运行的性能考核验收、备案并网接入等相关手续办理、电能质量和功率因数达到供电部门的考核要求、数据接入及运维、人员培训、“四可”(可观、可测、可调、可控)设备及通信通道的安装调试、接入电网调度系统,并配合电网企业完成全流程调控测试,直至移交等全部工作。缺陷责任期两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护(以项目竣工验收起算)。 (4)运营部分:运营协议由业主单位与中标人的运营单位签订(具体以业主单位与中标人运营单位签订运营协议书为准)。 ①运营范围:运营范围为对本项目进行整体运营,包括不限于工厂光伏系统、房屋光伏系统、树脂瓦屋面改造、储能系统、充电基础设施全部设施的运营、维护、检修、故障处置、数据监测、台账管理、保险、合规年检等全部运营服务工作,承担运营期内设备、设施故障维修、部件更换、隐患整改责任,保障各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②运营年限:25年。自建设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交付给项目运营单位之日起计算。 ③运营服务要求 1.负责光伏系统远程及现场巡检、组件清洗、故障检修、发电数据统计; 2.负责树脂瓦屋面、防水、檩条构件定期巡检维护,处理屋面渗漏; 3.负责储能系统巡检、BMS/EMS、消防系统维护、电池健康监测; 4.负责充电桩设备、计费后台、场地设施维护; 5.建立7×24小时故障响应机制,按要求提交月/季/年度运维报告,完整归档运维资料; 6.承担运营期安全生产责任,购买项目相关保险,配合电网、消防等部门检查; 7.运维服务期内因运维责任造成设备损坏、安全事故、发电量损失,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8.负责光伏“四可”设备(含边缘网关、配网安全防护终端、协议转换单元等)的日常巡检与维护,保障通信通道稳定畅通,配合电网企业开展“四可”能力巡检和全流程调控测试,建立“四可”设备台账及故障响应记录。 ④中标人投资额约定: 1.业主单位投资组成:企业自筹资金。 2.运营单位投资组成:投资金额不得低于本项目估算总投资的20%,本次出资仅作为光伏项目专属配套资本投入,中标人不持有新源公司(指业主单位)任何股权,不享有新源公司整体经营的收益分配权,也不参与公司其他业务的经营决策。 项目年运营费用=(项目年营业收入-项目年屋顶租赁费用-项目年借款利息-项目年折旧摊销)×20%,除该笔运营费用外,项目所需运营成本皆由合作单位负责,新源公司不承担其他运营成本费用。 ⑤权益约定及运营退出机制 1.如果业主单位有需要整合资源或者收回,在支付中标人运营单位的总投资、经营亏损补贴资金、及银行利息等上述资金成本之后,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运营协议。 2.因不可抗力导致的提前终止,双方各自承担因不可抗力给自身造成的损失,不向对方追偿。 规模:项目估算总投资约为832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为6640万元,预备费约为329万元。本次招标总投资约7051.00万元。 | |||
招标内容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工厂光伏系统、房屋光伏系统、树脂瓦屋面改造、储能系统以及充电基础设施五大板块,项目构建分布式光伏+储能+充电一体化的新能源综合应用体系,为区域提供清洁电力供应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主要内容如下:(1)工厂光伏系统:工厂光伏系统装机容量约3.25MW,配套 31台110kW 光伏逆变器,建设内容包括光伏组件安装、铝轨支架系统、汇流变配电设备、集电电缆线路、接地系统、清洗系统及监控系统等。(2)房屋光伏系统:建设530 栋分布式用户光伏,单栋装机容量 24.57kW,总装机容量约 13.02MW,采用 BIPV 建筑光伏一体化设计,配套屋顶钢结构、水槽、支架系统及并网设备。(3)树脂瓦屋面:530 栋房屋树脂瓦屋面安装,单栋铺设面积158.22 ㎡,总改造面积 83857 ㎡,包含树脂瓦铺设、集排水系统、方通及角铁加固等。(4)储能系统:配置 3 套磷酸铁锂储能系统,系统总额定功率1.5MW、总额定电量 3MWh。单套含 4 台 257kWh 储能模块、125kW 储能变流器(PCS)、电池管理系统(BMS)及 20 英尺标准集装箱,配套监控、消防及温控系统。(5)充电基础设施:新建5处充电站,共54个充电车位,配置54台直流快充桩,总功率9.9MW,配套建设箱变、配电、消防及智能运营管理平台。本项目光伏发电系统须满足分布式光伏“四可”(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技术规范要求,相关设备购置、安装、调试、接入及改造费用已包含在项目总投资内,由中标人负责实施,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 | |||
工期(交货期) | (1)设计、施工总工期共36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为:60日历天(其中,施工图设计工期为:45日历天;施工图预算编制工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为:300日历天(含验收期)。中标人必须在所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招标工程。 (2)运营期限:25年(自单项工程建设完成、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实际完成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运营期)。 |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含税)陆仟柒佰伍拾陆万元整(¥67560000.00元)。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是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1.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4家。 1.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协议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向招标人提交。 1.3 联合体成员单位均应具备拟承担的工作内容(以《联合体协议书》的约定为准)所规定的资格条件。若同一工作内容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担,该项工作内容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1.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2.资质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2.2投标人须持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 2.3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以是单一独立法人或由不超过4家独立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必须注明其中一家为牵头人,其中运营单位不超过1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申请,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进行本项目的投标。单一独立法人必须至少同时具备以下①~④资质,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后必须至少具备以下①~④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备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以上(含三级)许可资格: ①土建(含加固等设计)及风貌管控设计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②光伏设计企业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3、同时具备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工程设计电力行业变电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及工程设计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 ③施工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获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独立法人;提供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必须同时提供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三级以上(含三级)许可资格。 ④运营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4投标人的企业相关证书到期的,均按该证书的发证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最新文件执行(如自动顺延或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投标人必须将相关文件(经核准延续的资质证书或提供了延续申请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申请回执等)附在该证书后面中,证明在开标日继续有效。 3.相关人员要求 3.1拟派项目经理为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应持有国家住建部印发的有效注册证书和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包括已中标未开工、已开工未竣工)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联合体投标的,由提供施工资质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3.2拟派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工程类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由提供施工资质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3.3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电气(发输变电)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提供设计资质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3.4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且不少于3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提供施工资质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提供。)。 3.5投标人(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与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之间必须具备合法、唯一的劳动聘用关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拟派人员中具备注册执业资格的,其注册单位须与投标人保持一致。 4.禁止投标条款: 4.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或者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 (15)被“信用中国”网站([链接])发布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2招标人拒绝以下名单中的单位参加本次投标: | ||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拒绝原因 | ||
1 | 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为本招标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单位 | ||
2 | 广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 ||
3 | 韶关市曲江区新源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业主单位 | ||
5.省外企业(包括组成联合体的所有成员单位(除运营单位))及其拟派往本项目管理机构的所有人员(除运营负责人)均须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取消省外建筑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市﹝2015﹞52号)规定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 ||||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无 | |||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链接];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链接]#/440200/index。 |
获取纸质招标文件的方式 | / | |||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6年10月15日 18时00分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05日09时30分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6年11月05日 09时30分 |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前,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广东省·韶关市) 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 | |
开标时间 | 2026年11月05日 09时30分(与投标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 开标地点 | 开标场所: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曲江分中心 地址: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鞍山路曲江文化中心一楼,具体房间号以当日现场通知为准。 | |
发布公告媒介 | 1.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链接]; 2.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东省·韶关市)[链接]#/440200/index。 | |||
招标人 | 韶关市曲江区新源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韶关市曲江区马坝镇府前西路城西安置楼农贸市场7号楼第三层303房 | |
招标人联系人 | 谭工 | 联系电话 | 0751-6696869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韶关市武江区西联镇西联新城农贸市场外铺4B |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温工 | 联系电话 | 15927342679 | |
招标监督机构 | 韶关市曲江区发展和改革局 | 联系电话 | 0751-6663898 |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无 | |||
招标人(盖章):韶关市曲江区新源土地整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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