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下穿京沪高铁、上跨沪宁城际铁路和京沪铁路工程项目物资(商品混凝土)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编号:CR24(2025)-LQFZX-WZCG-14-HWGS-SPHNT-HNT-02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沪武高速项目HWK-CZST标工程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涵〔2022〕204号发函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局、上海东华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武高速项目HWK-CZST标项目经理部,对本项目预制箱梁用商品混凝土进行采购。现根据上级部门相关审批文件,进行组织谈判,诚挚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谈判。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穿(跨)越京沪高铁、沪宁高铁及京立交工程在京沪高铁K1178+083处下穿京沪高铁,在沪宁城际铁路K152+845K152+874处上跨沪宁城际铁路,在京沪铁路K1299+504K1299+533沪铁路处上跨京沪铁路。其中,下穿京沪高铁段采用新建L型挡墙+填方路基拼宽方案;上跨沪宁城际铁路和京沪铁路段包含对既有沪武高速公路扩建工程上跨铁路联和利用232省道上跨铁路联附属构造改造,拆除原232省道圩墩大桥第7-8联,新建圩墩大桥引桥右幅第1~8联(750m),不含桥面沥青混凝土铺装、标志标线、桥梁毛勒缝等;在既有上跨桥两侧新建三跨独立结构,布置铁路防灾系统,包括上部结构、下部结构、基础及防灾系统;与项目建设相关的铁路四电配套迁改工程等。合同工期为540天。
项目位置:沪武高速项目主要位于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圩墩大桥上跨沪宁城际处,预制梁场位于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屺亭镇后亭村。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组织谈判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与投标标的物资产能配套的生产技术装备和集散运输能力,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并经环保验收合格。代理商所代理厂家也应满足上述对生产商的要求,并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23年12月31日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
(7)履约信用:①发生的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④因存在不良行为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限制参与物资采购的;⑤投标物资被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的;⑥在国家、行业以及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处罚期内。⑦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的;⑧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中的供应商;⑨不接受被列入《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8)其他要求:
①投标人应为生产厂家,不接收代理商投标。生产厂家应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④必须具备预拌混凝土资质的生产厂家。
⑤投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采用一票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竞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本次竞争性谈判可以不办理 CA 锁, 无需对本次投标文件进行加密上传。
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汇入银行信息:
账号名称: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路桥分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610150102400015171
5.3汇款要求:汇 款 单 上 须 注 明 招 标 编 号 + 包件号 + 标 书 费 / 投 标 保 证 金 ( 例 如 : CR24(2025)-LQFZX-WZCG-14-HWGS-SPHNT-HNT-02+HNT02 标书费/投标保证金),购买多个包件可合并汇款。
5.4 本次招标一包一投,包件划分情况见招标公告附件 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
5.5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件 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售后不退。
5.6 投标人未按规定在中国铁建云链平台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视其本次报名活动无效。
6.竞标文件的递交
序号 | 招标人名称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包件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武高速公路太仓至常州段扩建工程HWK-CZST工程项目经理部 | 商品混凝土 | C50 | HNT02 | 立方米 | 5800 | 1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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