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 项目编号 | JC722509248 | 项目名称 | 凤凰第四工业区兴业二路1号厂房及宿舍第三层、第四层401-405号房 |
| 起始日期 | 2025年11月24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5年11月28日 18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凤凰第四工业区兴业二路1号门卫室 2、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凤凰第四工业区兴业二路1号配电房 3、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凤凰第四工业区兴业二路1号厂房一栋三层 4、房产建筑物: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凤凰第四工业区兴业二路1号配套宿舍第3栋第三层、第四层401-405号房(鑫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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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30.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85.0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5612.00平方米 4、房产建筑物:934.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房产(土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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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是 |
招租信息
| 出租期 | 60月(出租期限5年: 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止,并于2026年1月1日起租。) | 响应有效期 | 90个自然日 |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否 |
| 签订合同期限 | 《成交通知书》出具后5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31元/平方米/月 |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宿舍 |
| 履约条件 | 1、按时交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及按时发放工资; 3、本项目已通过消防验收。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批文、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5、租赁房屋不可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使用。 |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投标及开标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s://***/ggzy/center/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阳光租赁平台”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CA平台”获取方式:在阳光租赁平台-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5、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以及阳光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手册(下载网址:https://***/page/guide/guide.html%EF%BC%89%E3%80%82%3Cp%3E 二、租赁物业概况 1、物业位置: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凤凰第四工业区兴业二路1号厂房及宿舍第三层、第四层401-405号房。 2、物业现状:总面积为6661平方米(厂房一栋三层,面积5612平方米,宿舍第三层,面积674平方米,第四层401-405号房,面积260平方米,门卫室面积30平方米,配电房一间,面积85平方米)。 3、物业用途:目前业态为工业厂房。 4、业态要求:本项目对新承租合同的业态无具体要求,原则上应以工业业态为主,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不可转租、分租。 5、权属情况:本项目出租物业为深圳市明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管物业,已取得相关产权证书。 6、抵押情况:无抵押。 7、付款方式:承租人须于每月10日之前向招租人支付当月租金。招租人在承租人交付当月租金后开具收据给承租人。 |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 履约保证金金额 | 412982元 | ||
交易方式
|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交易方式 |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
项目日程
| 文件开启时间 | 2025年12月01日 15时00分00秒 | 评审开始时间 | 2025年12月01日 15时00分01秒 |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5年12月01日 15时00分00秒 | 答疑/澄清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8日 00时00分00秒 |
| 异议/咨询截止时间 | 2025年11月27日 00时00分00秒 | ||
报名须知
|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工商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为准) |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如已经换为“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即可; 2、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单(或网站截图);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交易机构信息
| 名称 | 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湖滨东路40号 |
| 联系人 | 隋经理;刘经理 | 联系方式 | 0755-23313839;0755-27758561 |
出租方信息
| 名称 | 深圳市明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其他
|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交易机构有权对保证金进行处置,包括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交易机构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按照出租方要求处置剩余保证金。给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中标(成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2、在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或存在未按交易文件要求签订合同等不参与后续交易活动情形的; 3、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4、经相关主管部门或评审委员会认定响应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5、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或违反交易文件约定情形的。 二、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意向承租方认为招租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租方、交易机构等提出异议。 三、根据《深圳市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试行)="">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06491元由意向承租方交给出租方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须在谈判前向出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 五、本项目邀请深圳市华翔科技有限公司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六、本项目优先承租权人为鑫溢电子实业(深圳)有限公司。宝安区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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