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PE管件采购项目 | ||
| 项目编号: | 国企招采-2025-314 | 交易分类: | 货物类(含药品集中采购) |
| 监督部门: | 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监督部门联系人: | 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监督部门联系人电话: | 0371-56567456 | 监督部门联系地址: | 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 |
一、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PE管件采购项目,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自筹资金),本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为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PE管件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国企招采-2025-314
2.3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PE管件采购
2.4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PE管件采购,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PE管件采购,包含并不限于货物制造、专票税费、运输、装卸、售后服务等所有必要服务。
2.5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划分两个标段(各标段具体采购货物详见第六章采购清单)。
各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以上多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只能在其中一个标段中标。
2.6质量要求:合格,符合现行国家、行业规范验收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7交货期:分批次,自发出采购订单20日历天内采购订单上任务量全部到货。
2.8质保期:自货到验收合格入库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不低于24个月。
2.9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或实际采购金额达到合同签约价上限,以先到者为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本次需求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经销)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为制造商的,投标人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管件(聚乙烯管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所代理的制造商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管件(聚乙烯管件),且必须在有效期内;代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投标人提供承诺为准);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3.2投标人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hixin/%EF%BC%89%E6%9F%A5%E8%AF%A2%E7%9B%B8%E5%85%B3%E4%B8%BB%E4%BD%93%EF%BC%88%E5%90%AB%E4%BC%81%E4%B8%9A%E3%80%81%E4%BC%81%E4%B8%9A%E6%B3%95%E5%AE%9A%E4%BB%A3%E8%A1%A8%E4%BA%BA%EF%BC%89%E6%9C%AA%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7%BD%91%E9%A1%B5%E6%89%93%E5%8D%B0%E9%A1%B5%EF%BC%8C%E8%8B%A5%E4%B8%8A%E8%BF%B0%E5%AF%B9%E8%B1%A1%E6%9C%89%E4%B8%80%E4%B8%AA%E6%88%96%E4%B8%80%E4%B8%AA%E4%BB%A5%E4%B8%8A%E8%A2%AB%E5%88%97%E5%85%A5%E5%A4%B1%E4%BF%A1%E8%A2%AB%E6%89%A7%E8%A1%8C%E4%BA%BA%E5%90%8D%E5%8D%95%EF%BC%8C%E6%8B%92%E7%BB%9D%E5%85%B6%E5%8F%82%E4%B8%8E%E6%9C%AC%E6%AC%A1%E6%8A%95%E6%A0%87%E6%B4%BB%E5%8A%A8%EF%BC%8C%E5%85%B6%E6%8A%95%E6%A0%87%E6%97%A0%E6%95%88%E3%80%82%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4%B8%BA%E6%8B%9B%E6%A0%87%E5%85%AC%E5%91%8A%E5%8F%91%E5%B8%83%E4%B9%8B%E6%97%A5%E5%90%8E%E3%80%82%E6%9F%A5%E8%AF%A2%E7%BB%93%E6%9E%9C%E9%9C%80%E6%98%BE%E7%A4%BA%E7%BD%91%E9%A1%B5%E6%9F%A5%E8%AF%A2%E6%97%B6%E9%97%B4%E3%80%82%3C/p%3E%3Cp%3E
注:对于投标人查询过程中输入信息或查询路径不准确等的,可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开评标当天进行查询复核并留档,以查询复核结果为准。
3.4财务要求:最近三年内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经审计的(2022、2023、2024)财务报告(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提供自注册年度后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提供代理(经销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所代理制造商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5其他要求:
3.5.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以投标人提供承诺为准);
3.5.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如有委托代理人的,需提供在投标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打印件(至少包括2025年6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在投标人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缴纳的视同在本单位缴纳。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7日09时00分至2025年11月21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18082/%EF%BC%89%E2%80%9D%E7%BD%91%E7%AB%99%EF%BC%8C%E5%AE%8C%E6%88%90%E2%80%9C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8A%9E%E7%90%86%E2%80%9D%E5%8F%8A%E2%80%9C%E5%B8%82%E5%9C%BA%E4%B8%BB%E4%BD%93%E4%BF%A1%E6%81%AF%E5%BA%93%E7%99%BB%E8%AE%B0%E2%80%9D%E5%90%8E%EF%BC%8C%E5%87%ADCA%E6%95%B0%E5%AD%97%E8%AF%81%E4%B9%A6%E5%8F%82%E4%B8%8E%E6%8B%9B%E6%A0%87%E6%96%87%E4%BB%B6%E4%B8%8B%E8%BD%BD%E7%AD%89%E4%BA%A4%E6%98%93%E6%B4%BB%E5%8A%A8%EF%BC%8C%E5%85%B7%E4%BD%93%E6%93%8D%E4%BD%9C%E4%BA%8B%E5%AE%9C%E8%AF%A6%E8%A7%81%E4%B8%AD%E5%BF%83%E7%BD%91%E7%AB%99%E2%80%9C%E5%85%AC%E5%85%B1%E6%9C%8D%E5%8A%A1--%E5%8A%9E%E4%BA%8B%E6%8C%87%E5%8D%97%E2%80%9D%E6%A0%8F%E7%9B%AE%E5%86%85%E3%80%8A%E5%B8%82%E5%9C%BA%E4%B8%BB%E4%BD%93%E4%BF%A1%E6%81%AF%E5%BA%93%E7%94%B3%E6%8A%A5%E9%A1%BB%E7%9F%A5%E3%80%8B%E3%80%82%3C/p%3E%3Cp%3E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评标时由评审小组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11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18082/%EF%BC%89%E9%80%92%E4%BA%A4%EF%BC%88%E4%B8%8A%E4%BC%A0%EF%BC%89%E7%94%B5%E5%AD%90%E6%8A%95%E6%A0%87%E6%96%87%E4%BB%B6%E3%80%82%3C/p%3E%3Cp%3E
5.2逾期递交(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下载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要求证件、证书、业绩等有关资料,均不再提供原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此做真实性承诺,但投标文件中应附相应资料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由于相关资料模糊不清导致评委无法辨别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0371-56591958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志洋路与梅河路交叉口北50米路西
代理机构:河南昱科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371-56567072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华夏大道与护航路交叉口兴港大厦
监督部门:河南航空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电 话:0371-56567456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护航路16号兴港大厦
邮 箱:xinggangjubao@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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