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源路(迎宾大道-普照大街段)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惠源路(迎宾大道—普照大街段)道路改造提升工程已由东光县发展改革和科学技术局以东发改字【2024】194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东光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光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724.147418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701.347418万元,建 设规模:
对惠源路(迎宾大道-普照大街段)进行改造提升,道路全长1.56千米,施工工艺为挖除现状沥青面层及冷再生基层后,对路基进行整平压实,自上而下重新铺筑沥青面层及半刚性基层,并且更换道路两侧雨水收水口
,建设地点: 东光县惠源路(迎宾大道-普照大街段)。 本次招标最高投 标限价701.347418万元。 计划工期:12个月。
质量标准:合格 。 其他: 无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全部工作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营业执照。
具备 建设行政主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其他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投标截止日止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
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 ”的信息为准); 本项目为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项目。
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如拟派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
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 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6-10 09:00至2025-06-16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bidding.com/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07-02
09:00: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政府采购网、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本项目采用“双盲
”+远程异地评审形式,方案(技术标)采用暗标方式。本项目使用第三
方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平台使用范围: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中标结果公
告等。收费标准:区间一:m<500万(m≠0)收费金额300-900元;区间二:500万≤m<1000万
收费金额1000元;区间三:1000万≤m<2000万 收费金额2000元;区间四:2000万≤m<5000万
收费金额3000元;区间五:5000万以上 收费金额4000元。付费主体:投标人。代理机构收费标 准:参考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和[2011]534 号文规定标准计取。代理费付费主体:中标人。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书面形式 向
河北鑫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侯毅,联系电话: 0317-6990666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监督部门名称:
东光县交通运输局工管股
电话:
0317-7669719
电子邮箱:
/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是
12.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标段名称 | 付费主体 | 收费金额(元) |
惠源路(迎宾大道—普照大街段)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 投标人/供应商 | 1000 |
13.联系方式招标人: | 东光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鑫溢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东光县 | 地址: | 沧州市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姜月辉 | 联系人: | 侯毅 |
电话: | 0317-7669719 | 电话: | 0317-6990666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xy6990666@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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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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