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古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购买警务辅助性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10月1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02-00073
项目名称:古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购买警务辅助性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89400
最高限价(元):2489400
采购需求:查看
1、项目需求
锦州市古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拟需警务辅助人员51人,(其中25人工资加五险3350元左右/人/月(含单位缴存部分)、26人工资加五险3450元左右/人/月(含单位缴存部分)),由中标单位统一负责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工资、缴纳社保;配合甲方支付289名员工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服务(甲方另支付供应商服务管理费)
2、 履约期限: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 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 付款方式:签订服务协议具体约定。
5、履约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和执行签订的服务协议的相关内容,及时为用工单位指派劳动者;
2)成交供应商负责与警务辅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成交供应商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依法按月进行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包括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个税代扣代缴、劳动纠纷处理、劳动关系维护、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
3)供应商负责处理警务辅助人员与用工单位的纠纷;对服务过程中出现的劳动纠纷进行处理。对指派过程中出现的人员工伤事故进行处理。成交供应商负责依法处理劳动仲裁和诉讼案件,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和诉讼案件,避免给采购人造成不利社会影响。负责代办警务辅助人员各种证件和相关手续,做到及时、准确、妥善,避免发生人事仲裁事件。
4)供应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采购人提出的具体要求,对所派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用人岗位。对不符合工作要求、无法胜任本职工作的人员,采购人可随时提出更换,由供应商重新派遣。
5)供应商保证相关岗位人员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和采购人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爱护财物,维护采购人利益,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6)由供应商负责所招人员的档案管理、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评定等工作。
7)供应商应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指派的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培训;
8)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必须在24小时内指派符合采购人录用要求的员工上岗。不能达标完成的取消中标资格。
9)为响应国家关于加强企业党建工作、保障职工权益的要求,鼓励投标单位健全工会组织和党组织建设。
7、服务质量要求:
1)非经采购人通知,成交供应商不得扣发警务辅助人员工资,不得缩减或变更警务辅助人员保险缴付金额和险种。
2)成交供应商须保持与采购人的联系,随时交流工作的进展情况,解答各种疑问。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 2.具有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09月17日23时59分至2025年09月25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年10月11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3、请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古塔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本级
地址: 锦州市古塔区锦朝街53号
联系方式:0416-36887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省禾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东里99-24号
联系方式:0416-3804050
邮箱地址:LNHSZTB@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省禾山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7483952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邹女士
电话:0416-3804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