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江县石林谷小流域(集凤镇皂角村)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经营权流转项目交易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江县石林谷小流域(集凤镇皂角村)水土保持生态产品经营权流转项目
2.项目地址:中江县集凤镇皂角村1、2组
3.流转方式:出租
4.流转面积:125.44亩
5.流转价格:450元/亩/年
6.流转期限:2年
7.使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禁止开山采石、毁林开荒、违规建房、倾倒废弃物、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
(3)禁止擅自改变小流域原有生态功能布局。
(4)流入方须对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承担法定维护责任,并配合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监督检查。
(5)再流转与融资担保限制:
①流入方将生态产品经营权再流转或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的,须事先取得流出方书面同意,并报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②村级组织应在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6)提前终止合同:
①合同期内,流入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的,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流出方,并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直接损失、生态修复费用等)。
②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实际使用期限结算费用,并确保生态功能不受损。
(7)合同期内,本项目标的不能转租;
(8)合同到期时,流入方可收割已成熟农作物;未成熟农作物由双方协商处置。
(9)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8.标的交付:
标的交付方式:现状交付。
9.收益分配:
流转收益的100 %,通过现金支付、村内民生基础设施完善、村民增收产业扶持等方式,切实推动当地村民共同富裕。
二、意向流入方资格条件
1.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参与交易;
2.经公司交易信用评价存在不良行为且尚在处理期内的交易主体不得参与项目报名;
3.根据政策规定和本项目实际,本项目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其它与项目相关的资格条件。
三、信息发布
1.发布渠道:[链接]
2.公告期限: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0日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2026年10月14日9:00至2026年10月20日16:00
2.报名地点: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三楼5号农交所窗口
3.报名资料:
(1)《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意向流入方为优先权人的,还需提交优先权人证明材料,如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证明、原流入方交易合同等。
(4)其他针对本项目提出的主体资格、经营能力等证明材料。
4.报名方式:
(1)网络报名
(2)现场报名
5.报名程序:
(1)网络报名:意向流入方打开[链接](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在统一登录中选择统一认证交易主体登录按钮进行免费注册。注册时,用户名、单位名称应当与申请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名称保持一致,账户注册验证通过后方可报名。
自然人(个人)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自然人)
单位注册:资产资源交易系统用户类型——资产资源竞买人——竞买人类型(产权法人主体或产权政府主体)
所在地区选择“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
注册成功后,再次登录,跳转后点击新系统入口,在产权交易版块中找到拟报名项目,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报名所需材料。
(2)现场报名:交易主体携带报名资料至交易公告中指定的报名地点,由工作人员辅助完成报名。
五、保证金事项
1.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600元(大写:陆佰元整)
(2)缴纳时间:2026年10月14日至2026年10月20日16:00。
(3)缴纳方式:意向流入方完成报名审核后,通过门户网站进入,点击"缴费管理",打开二维码扫码缴费,或者通过页面上提供的“价款划入账户”,完成交易保证金缴纳。
无论选择转账还是扫码,均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则:
①唯一对应:系统为每个项目、每名意向流入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流入方账户、跨标的、交叉缴纳交易保证金。
②时间要求:缴纳截止时间为标的报名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建议各意向流入方合理安排缴款时间,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保证金顺利到账,避免因未及时到账导致无法参与后续交易流程。
(4)保证金退还:
①未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公示结束后原路、无息全额退还;
②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合同》备案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交易服务费需从交易保证金中扣除的,在优先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可将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或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需全额转为交易价款或履约保证金的,竞得人应在结算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另行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③交易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但达成一致互不追究责任的,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保证金余额退还流入方。
(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在扣除流入方应当缴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部分用于弥补流出方损失,损失超过交易保证金剩余金额的,流出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力:
①意向流入方在报名及资格确认过程中,若提供的身份、资质、财务状况等材料存在虚假或失实情形;
②意向流入方违反保密义务不当获取并使用流出方或标的项目的商业秘密,侵害流出方合法权益的;
③意向流入方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手段影响公平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存在恶意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出价严重偏离正常价格、扰乱交易秩序等行为;
④意向流入方在被确认为最终流入方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未在公告及通知约定的期限内与流出方签订正式交易合同,且交易双方未就互不追究达成一致;
⑤或在签约时擅自向流出方提出附加条件,导致合同无法按既定条款成立的;
⑥交易合同生效后,流入方未按合同约定或公告要求及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
⑦因流入方自身原因导致交易所需的审批、备案等手续无法完成,无故不推进交易进程,或未履行其在参与交易时作出的书面承诺的;
⑧其他因流入方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的,或存在项目公告、交易规则及法律法规中明确约定的其他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
六、交易方式
1.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则系统按挂牌条件自动成交;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流入方,由德阳农交所中江服务中心组织网络竞价:
①系统按挂牌价格自动启动网络竞价;
②每次加价幅度为__10元/亩/年,遵循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最终流入方;
③竞价分为自由竞价与限时竞价两个阶段:自由竞价时段届满后,系统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每个限时竞价周期为60秒;任一周期内有竞买人有效应价,系统自动进入下一个周期;任一周期内无新的有效应价,系统在该周期结束时自动终止整场竞价;
④意向流入方应在竞价活动开始前登录四川省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进行网络竞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测试网络连接、熟悉操作界面等;竞价时间一到,系统开放报价功能,意向流入方点击“我要竞价”进入竞价大厅,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报价,报价一经确认即视为有效且不可更改或撤销;意向流入方对自己的账号、密码等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因账号信息泄露或操作不当导致的后果,由意向流入方自行承担。
3.组织交易时间:2026年10月21日9:00起。
七、交易服务费
1.成交总金额在100万以下(含)的,按成交总金额的0.5%向流入方收取;成交总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按成交总金额的0.3%向流入方收取,每宗最低收费300元(成交总金额为本项目整个流转期限内的总价)。
2.缴纳方式及时间:交易服务费优先从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除,无需另行支付;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竞得人应在收到结算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差额部分缴纳。
系统为每个标的、每名意向流入方生成专属且唯一的缴款虚拟账号或动态二维码,实行“一标的、一客户、一账户(一码)”一一对应机制,严禁混用其他意向流入方账户、跨标的缴纳交易服务费。
3.竞得人成交后放弃成交的,不免除交易服务费,仍应按本项目收费标准向公司足额缴纳交易服务费。
八、合同签订及价款支付
1.交易结果成交公示结束之日起15日内,交易双方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合同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德农合经﹝2025﹞5号)要求,参考示范(指导)文本签订《交易合同》及相关附件。并保证自《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将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的合同扫描件上传至交易平台。
2.逾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应先行征得所在乡镇(街道)书面同意,按乡镇街道的批示的时间完成《交易合同》签订,未取得乡镇(街道)书面同意的,项目重新挂网。
3.本项目价款支付方式为:分期支付(一年一付),价款具体支付时间以交易双方签订的《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4.价款结算方式:场外结算,根据合同约定,双方自行线下付清。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委 托 方:中江县集凤镇皂角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联 系 人:黎小禹
联系方式:13508001717
联系地址:中江县集凤镇皂角村2组
组 织 方:成都农交所德阳农村产权交易有限公司中江服务中心
联 系 人:袁敬
联系方式:15892880333
联系地址:四川省德阳市中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号楼三楼5号农交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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