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锦州动物园2026年动物饲料(肉类)配送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2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700-05509
项目名称:锦州动物园2026年动物饲料(肉类)配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34158.5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内容及送货地点
内容:鲜牛肉、鲜鸡肉、鲜鸡架
送货地点:锦州动物园办公室
具体数量要求详见《采购清单》
二、预算价
预算金额:634158.5元。
最高限价:100%
投标报价应包括供应商将货物运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验收合格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及利润、税金、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损耗费、退换费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
三、供货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供货时间详见采购清单,如有更改另行通知。运费由乙方负责。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时间,遇有不良气候等特殊情况,与采购人及时沟通,采购人针对实际情况确定配送时间。
四、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清单》中有关“饲料标准要求”。
五、质保金及质保期限:无
六、履约保证金:无
七、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无
2.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九、支付方式
1.采用按月分期结算方式,每月乙方按实际供应量提供当月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15天内结清当月货款。
2.结算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因动物生产或死亡有变化,饲料数量随着动物需求量调整。
3.结算金额:采购人每月一次,采取现场询价的方式,成交供应商须派人同采购人共同询价。询价地点为锦州市大润发超市、科技路市场及林西路农贸市场三家大型超市或综合市场,成交供应商供货价格应为采购人市场调查的最低价格(除特价商品外)乘以折扣率,成交供应商按此价格供货不准私自调价。
十、服务要求
1、供应商送货时需提供当批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 。
2、供应商须应采购人的要求在指定时间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除发生客观不可抗力的情况外,不得延误。
3、需要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运载工具,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
4、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货物品种、重量和质量等,严格按采购人要求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5、供应商必须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如采购人需要紧急配送,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筹措,并送达指定地点。
6、采购人根据自身的需求,有权终止或变更某类中的某些商品的采购。
7、在采购、配送的过程中,如供应商人员或车辆出现各类事故,造成自身或他人疾病或伤亡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合同履行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6日00时00分至2025年12月03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12月08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项目,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2.本项目根据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本要求,采取CA锁电子报名及投标,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还需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U盘存储的可加密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或仅上传电子文件,投标无效。 3.供应商应认真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4.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供应商在开标时应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证书用于解密电子文件,也允许在规定时间内远程解密,电子解密时间控制在30分钟内(如遇系统故障除外),未携带笔记本电脑或CA证书导致无法解密或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责任,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可按无效标处理。 6.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以辽宁政府采购网最新发布为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园林集团(锦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重庆路五段1号
联系方式:0416-38337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胜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锦娘路永和国际24-9号
联系方式:0416-3629888
邮箱地址:longlong38l@163.com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市分行
账户名称:辽宁胜权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2100901003763111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女士
电 话:0416-3629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