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担保、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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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形式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500000元(人民币元) | |
| 控制价(最高限价)(如有) | 33167200元(人民币元) |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答疑澄清时间 | 2026-01-04 11:33:39 |
| 招标文件生成时间 | 2026-01-04 11:33:39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兹有我单位代理的达孜区美丽乡村·幸福家园暨农牧民住房提升改造、人居环境建设(叶巴试点)项目EPC总承包项目,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做如下澄清: (1)招标公告第2.4款“预计投资估算总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1条款“资金来源”内容调整为:【其中本级财政资金32732445.66元;个人承担资金434754.34元,个人承担资金由中标人向有户无宅居民个人收取(有户无宅居民共4户,居民信息及对应房屋户型中标后由招标人提供,建房资金个人承担30%部分在项目开工前由居民个人向中标人缴清),概算批复中建安费将对应扣除此项金额。具体户型及个人承担金额如下:90㎡户型1户81566.07元,120㎡的A户型2户共216847.43元,150㎡的B户型1户136340.84元。最终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条款“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中增加8.14条款号内容:“固定总价合同,(一)本项目采用设计-施工(EPC)总承包模式,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总价合同,该固定总价为完成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最终结算价格,除合同约定的调价情形外,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二)本固定总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项目设计(完成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及深化(含预算)、建设方案报规、相关设计服务工作、设计变更、现场指导、监督及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咨询服务、技术交底、变更、验收等工作)、工程施工(含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室外配套等全部施工内容及劳务、机械、材料、水电等费用)、试验检测、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与移交、试运行、质保期内维保服务、技术培训、安全文明施工、规费、税金、管理费、利润、风险费等为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三)固定总价所涵盖的风险范围包括:(1)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2)设计深化、优化过程中未超出招标文件约定功能标准的成本变动风险;(3)施工过程中施工组织设计调整、施工工艺优化等带来的成本变化风险;(4)政策法规、规范标准中未发生重大调整的相关风险;(5)施工现场条件与招标文件描述存在细微差异的风险;(6)除不可抗力及发包人原因外的其他可预见与不可预见的风险。(四)合同约定的调价情形仅包含以下两类,调价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程序执行:(1)因发包人提出的重大设计变更(指变更项目功能、规模、标准,且超出招标文件约定范围的变更)导致的费用增减;(2)因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及地方强制性规范标准发生重大调整,直接影响项目造价的情形;(3)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程费用和工期调整,按照合同约定条款执行。(五)投标人应充分踏勘施工现场、研究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自行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固定总价报价一经中标,即为合同价格,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如漏算、错算、报价失误等)要求调整合同总价。(六)项目结算时,仅对合同约定的调价情形产生的费用进行核定,其余均按固定总价结算,发包人不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项目设计变更核增核减相抵后最终费用超出合同总价的,发包人不予承担;最终费用核减的,核减费用从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相关变更手续必须按照规定办理。(七)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用已包含在固定总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维修,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因发包人使用不当或不可抗力导致的维修,费用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 (3)根据“拉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组建的通知”,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1.1条款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内容调整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4人;其中,技术专家3人,经济专家1人。” 若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与本澄清通知内容有冲突的,以本澄清通知内容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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