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编号)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冷冻面点类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编号:0809-2640GDG14047A) | ||||||||
开标日期 | 2026年9月17日09:30 | ||||||||
评标情况 | 中标候选人排序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报价 | 商务技术得分 | 价格评审得分 | 综合得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广东康熹食品有限公司 | 人民币7751790.00元 | 23.70分 | 70.00分 | 93.70分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广州市网先优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人民币7943240.00元 | 25.10分 | 67.53分 | 92.63分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西安醇珍食品有限公司 | 人民币8283077.00元 | 13.70分 | 63.15分 | 76.85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广东康熹食品有限公司 | |||||||
质量及合同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2年。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 | 钟瑞冰,食品安全总监(证书编号:2018****0574) | ||||||||
投标人业绩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全部业绩) | 1、采购合同(广东春晖园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合同(广州市伟盛饮食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3、采购合同(广州市旭宴食品有限公司) 4、南航航空服务部、深圳分公司冻品类食材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5、冻品项目采购合同 6、广东南航明珠服务有限公司海鲜冻品(建组)合同 7、合同书(广州市铁一中学) 8、采购合同(广州医科大学)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广州市网先优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 |||||||
质量及合同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2年。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 | 黄盛柱,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编号:2022****7828) | ||||||||
投标人业绩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全部业绩) | 1、采购配送合同(广州市麦基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配送合同(广州市志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3、合同书(广州市南沙东涌中学) 4、广州市真光中学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合同书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西安醇珍食品有限公司 | |||||||
质量及合同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服务期2年。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 | 韩玥,食品安全员(证书编号:6528****1625) | ||||||||
投标人业绩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全部业绩) | 1、海南风味酱采购框架合同 2、购货合同(AD-GX20240207009)(武汉东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 3、购货合同(MB-GX20210701011)(武汉东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 4、购货合同(AD-GX20230921063) (武汉东航空港食品有限公司) 5、物资类采购合同(KSYJ-HNHS-20231124001)(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6、中式汉堡、鱼糕采购合同(KSYJ-HNHS-20241126001)(海南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7、货物买卖合同(北京空港配餐有限公司) 8、货物买卖合同(北京空港配餐有限公司) 9、原辅料采购框架合同(CMAG-SP-2024-GX-0300)(西安国际空港食品有限公司) 10、原辅料采购框架合同(CMAG-SP-2025-GX-0244)(西安国际空港食品有限公司) 11、原辅料采购框架合同(CMAG-SP-2025-GX-0064)(西安国际空港食品有限公司) |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 | 宋工 | 联系电话 | 020-83172166-846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宋工 | 联系电话 | 020-83172166-846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航空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纪检室 | 联系电话 | 020-36062935 | ||||||
公示时间 | 从2026-09-18 23:59至2026-09-21 23:59止。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代理机构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人提出投诉。 | ||||||||
备注 | 公示期间未收到异议、投诉,或异议投诉不成立,第一中标候选人将成为中标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将成为中标备选人。 | ||||||||
2026年9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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